本科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必不可少的教学环节,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方式,也是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校本科生毕业答辩工作的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组织领导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实行学校统筹安排下的学院负责制。
1.教务处根据教学进程安排,审定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安排,审核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名单,协调解决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中的问题,负责收集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2.学院院长或主管教学院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各学院要成立由各教研室(系)负责人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组不少于7名委员)具体负责不同专业的答辩工作。
3.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负责收集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材料;(2)审定学生毕业答辩的资格; (3)主持并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4)研究解决答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讨论和确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后成绩及评语;
二、答辩准备工作
1.各学院于答辩开始两周前将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和答辩安排报教务处审查。
2.毕业班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将毕业论文(设计)及论文摘要交答辩委员会。
3.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论文(设计)进行详细的评阅,并客观地写出评阅意见,答辩前3天交答辩委员会。
4.答辩委员会对毕业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5.答辩委员会要将学生的答辩次序、答辩题目、答辩时间列表送各答辩委员人手一份,并张榜公布。
6.各学院要召开毕业班学生会议,宣布答辩工作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答辩工作程序和要求
毕业答辩工作按照学生报告、提问答辩、综合评分的程序进行。
1.由学生介绍毕业论文(设计)情况,时间一般为20分钟,最多不超过25分钟。
2.提问答辩。提问范围以论文(设计)所涉及内容为限,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了解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论证有关结论和方法是否正确。
3.各答辩委员就每个学生的答辩情况逐一做好记录,答辩后,查阅论文(设计)材料,参考指导教师评审意见,给出评定成绩。
4.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要进行认真总结,提出今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改进意见,并根据综合评定成绩,按5%的比例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5.各学院要认真填写毕业答辩总结报告表,连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一并交教务处。答辩记录由各学院存查。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由答辩委员依据《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按百分制打分,其平均值为答辩委员会评分。
2.各学院教学秘书将答辩委员会评分换算成“五级分”,按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见附表。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分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审核表、毕业答辩总结报告表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登记表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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