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课程质量标准是教师开展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根据
学校《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校教发
〔2019〕115 号)要求,制定培养方案应同步全面修订课程
质量标准,确保课程支持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的达成,课程
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支持课程目标的达成,推动课
程建设,各学院(系、部)教授委员会要对本单位开设课程
的质量标准进行审定。目前,各类课程的质量标准制订工作
已基本完成,学校决定开展课程质量标准的审定工作,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定范围
2019 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所有课程(含通识类
选修课),课程清单详见附件1。
二、审定原则
质量标准格式规范、课程边界清晰、教学目标明确、教
学要求具体、考核方式恰当、成绩构成合理。
三、审定程序
1.学院教授委员会审定。4月25日前,学院教授委员会
对本学院(系、部)开出的所有课程的质量标准逐一进行审
定。
2.教务处备案。4月28日前,各学院(系、部)将教授
委员会审定结果(格式见附件2)及会议纪要报教务处备案。
审定通过的课程质量标准电子版发送至 jxk2488@163.com
(电子版命名格式:课程编号+课程名称)。
四、其他要求
1.审定通过的课程质量标准须由开课学院教授委员会
主任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并由开课单位统一存档管理。
2.课程质量标准执行过程中,如需修订,由标准制定人
向开课单位提出申请、教研室初审、教授委员会审定通过后
方可执行。
联系人:张永
联系电话:87092488
邮箱:jxk2488@163.com
附件:
1.2019 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清单
2.2019 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质量标准审定结果统计
教务处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