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有关处(室):
为了加强期末考试的组织管理,确保考试工作规范有序,现将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地点
1.北校区
考试时间:2017年1月9—12日
上午8:30—10:30 下午14:30—16:30 晚上19:00—21:00
考试地点:北校区8号教学楼
2.南校区
考试时间:2017年1月9—10日
上午8:30—10:30 下午14:30—16:30
考试地点:南校区1号教学楼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
教务处全面负责期末考试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制定考试安排(见附件3)、抽调学校巡视、印制考试试卷等各项管理工作。各学院(系、部)院长(主任)为期末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学院(系、部)考试管理工作。根据学校《本科考试工作条例》(校教发〔2005〕177号)、《学生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实施细则》(校教发〔2013〕135号)等文件要求,严把试题质量关,开展学生考前动员及诚信教育,督促主考教师和监考教师切实履行主考、监考职责。并负责及时处理本学院(系)考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制卷与阅卷要求
1.命题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及《88038威尼斯考试命题实施细则》(校教发〔2006〕80号)文件有关规定,按时递交份量相当的A、B两套试题。到所在院(系、部)办理试题审批、印制等有关手续。审题教师、教研室主任和学院(系、部)教学秘书要对试题质量、试卷格式进行审查。同时,命题教师等涉题人员要做好试题保密工作。
2.各学院(系、部)根据期末考试制卷目录,在A、B两套试题中随机抽取一套试题送教务处办理试题印制手续;另一套试题,其中专业课由各学院(系)保管、公共课试卷送教务处保管用于补考。
3.试卷印制结束,送交教师所在学院(系、部)后,主考教师要对试卷印刷质量和份数进行全面检查。
4.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于2017年1月19日前将学生成绩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在系统中进行试卷分析,并将学生成绩单、试卷分析材料、试卷及时存档备查。
5.本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学生将于下学期开学前三天(2017年2月17—19日)安排补考,具体时间安排以教务通知为准。
四、考务及其他工作
1.考试期间,学校成立巡考组(见附件1、2),对考试组织及纪律进行全面检查。学校巡视对各学院(系、部)考试工作进行巡查、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学院教学工作状态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考试期间出现的严重失职和教学事故,学校将依据《教学事故认定处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2.各学院(系、部)要认真做好学生考前动员和诚信教育工作,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安排学院领导对本院(系、部)的考试情况进行巡查,并于1月5日前将学院(系、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巡考安排报送教务处。
3.宣传部要利用网络、校报、广播等媒介,围绕期末考试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4.学生处、团委要加强学生组织管理,配合院系做好学生考前动员和诚信教育工作。
5.保卫处要安排工作人员值班,保证考试期间南、北校区教学楼所有通道畅通无阻,维持正常考试秩序。
6.后勤管理处要确保教室桌椅、风扇、照明完好正常、卫生整洁,通勤车按时运行,教师休息室提前30分钟开门,考试开始和结束的电铃信号准时无误。
7.考试期间,校医院要在南、北校区考场办公室分别安排医生值班。
8.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做好南北校区大屏幕维护工作,确保信息及时正常发布。
考试工作是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系、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校长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