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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培养方案新开课程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9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

课程建设是落实培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强2019版培养方案新开课程建设与管理,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梳理新开课程

根据2019版培养方案,各学院共新开课程1409门(包括首次开出的课程和2门以上课程整合为1门的课程)(见附件1)。请各开课学院分类梳理新开课程,完善课程清单(见附件2)。

二、课程建设要求

开课单位须按照以下要求,加强和指导新开课程建设:

1.制定课程质量标准。按照学校2019版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步制定完成课程质量标准,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定后发布执行。

2.推动课程思政建设。认真梳理课程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和德育素材,融入教学各个环节,学时比例达到10%左右。开课前应完善相关章节的教学设计,在授课后将课程思政典型教学案例提交开课学院。

3.丰富教学资源。根据课程质量标准,选用高水平教材。根据教学需要,积极编写、搜集各类教学资源,包括课程质量标准、教案、PPT、教学日历以及其他教学参考资料等。

4.开展教学改革。积极探索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密切跟踪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注重科研反哺教学,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方式,及时根据学生学习反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三、课程管理要求

开课学院是课程建设与管理的主体,负责新开课程的日常管理、建设和指导工作,为新课程开设和课程建设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同时要严格把关,确保教学质量。

要全面加强新开课程的过程管理。开课前一学期末,由开课单位组织专家组对新开课程进行论证,做好试讲、教学基本文件审核等工作,论证通过后方可组织开展教学。开课后,组织督导组、同行专家等通过听课、检查教学基本文件以及学生评教等途径,对新开课程的建设质量和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课程结束后,督促任课教师认真做好教学总结和教学档案存档工作。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应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对新开课程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总结,指导开课教师持续改进。

四、时间要求

4月6日前,各学院(系、部)将梳理后的课程清单(附件2)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于11-12月对各单位新开课程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张怡惠    张永

联系电话:87092244     87092488

教学质量科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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