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及广大学生:
依据《88038威尼斯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发〔2017〕286号)和《88038威尼斯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教发〔2016〕13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学生自愿申请转专业,学院(系)根据专业现有学生数量、专业容量和专业特点,制定当年可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及考核办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转专业工作。
二、申请资格
(一)2016、2017级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可自愿申请转专业。
1. 根据学生兴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2.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
3.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向学生提出转专业建议,并征得学生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年的;
2.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
3.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
4.达到退学条件的;
5.在校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6.教育部有相关文件规定不能转专业及招生时按特殊类型录取入学者(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非西藏生源定向就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自主招生学生转专业限定在录取当年我校自主招生专业范围(详见自主招生简章);
7.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休学创业和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不受第5条约束。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
4月25日,学校公布2018年本科生转专业接收名额(附件1),学院(系)4月26日前公布转专业考核办法(见各院系网站)。
(二)学生申请
4月28日前,学生向所在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附件2),经学生所在学院完成资格审核后, 于5月4日前将《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两份交转入学院(系)教学办公室。
(三)学院审核
各学院(系)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严格按照接收名额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经学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2018年本科生转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3)、《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附件2)等材料于5月11日前报教务处。
(四)学校审定、公示
5月22日前,学校组织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四、有关事项
(一)2017级学生转专业编入同一年级学习,如所修课程与转入专业必修课程相差较大的,应编入2018级学习;2016级学生转专业原则上编入2017级学习
(二)接收学院(系)负责转入学生已修课程的学分认定,并告知学生需要补修的课程,学生须遵照转入学院(系)要求补修相关课程。本学期期末考试结束之后学校统一办理学籍异动,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办理注册、住宿等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好专业宣讲活动,让学生充分了解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发展前景,杜绝盲目转专业现象。
(二)学生在申请转专业之前应充分了解拟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需要补修的课程情况,并且结合自身兴趣爱好和专长,充分考虑个人的学业和职业规划,慎重做好专业选择。
(三)学生转专业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系)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各环节组织工作;凡出现违规现象,将严格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教务处
2018-04-2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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