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教学执行计划的编制是教学运行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保证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2018-2019学年教学执行计划的编制是承上启下的一项工作,既是对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反馈问题的整改,也是对201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运行四年来的全面总结和反思,更是制定新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请各学院(系)在认真研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基础上,高质量完成教学执行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1.坚持学分总量控制,学时安排均衡、适度的原则。每学期安排的课程学分总量,一年级不超过28学分,其它年级不超过25学分;周学时平均不超过30学时,一般不低于20学时,最大不超过36学时(实习周除外)。
2.坚持严肃性与适度调整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程序进行调整。
二、编制要求
1.教学执行计划按照201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编制。
2.各专业可对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必修/选修进行合理调整,但课程总体结构、毕业额定学分不得变更。
3.第一学期2018级第2周至第19周为教学周,其他年级第1周至第19周为教学周,第5周(国庆节放假期间)不安排课程,第20周安排考试;第二学期所有专业年级第1周至第19周为教学周,第20周安排考试。
4.必修课原则上从第1周开始安排上课。工程训练和生物学实习以学校安排为准(见附件1-2)。国防教育-军事理论课(课程号1301001)教学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完成。
三、工作程序
1.各专业根据教学运行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中反馈的问题,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201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合理调整。
2.各学院(系)组织教授委员会对培养方案调整情况进行审议。
3.审议通过后,各学院(系)制定年度教学执行计划,从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说明见附件3)并填写未列入教学执行计划的课程统计表(附件4),同时将调整后的培养方案及调整情况汇总表(附件5)一并报教务处。
4.教务处汇总提交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定。
四、材料报送
5月16日前,各学院(系)完成年度教学执行计划制定工作,并将教学执行计划(一式两份)、教学执行计划汇总表、调整后的培养方案以及培养方案变更情况汇总表(各一式一份)报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jxk2488@163.com。
增加课程或变更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必修/选修的课程,还须附新的课程质量标准(文字、电子文档各一份)。
各院(系、部)要高度重视年度教学执行计划的编制工作,安排专人进行编制,保证按时完成任务,编制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学质量科联系。
联系人:张永
联系电话:87092488
教务处
2018-05-0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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