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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9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88038威尼斯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发〔2017〕125号的有关规定,为全面做好2018年下半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1.检查范围

2018年立项执行期为一年的所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检查内容

项目研究进展报告、工作日志、经费使用情况等。

二、结题验收工作

1.结题验收范围

(1)实施计划到期的项目;

(2)申请延期到期的项目。

2.结题验收内容

项目开展情况、研究过程、取得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收获与体会等。

三、工作要求

1.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中至少2人为其它学科或其它院(系)人员。

2.项目负责人登录教务处实践教学与质量工程综合管理系统(http://219.245.196.90/aexp/,初始账户和密码均为学号)中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管理”模块(以下简称大创系统)提交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期研究进展报告(附件1),结题相关资料(附件2-3),录入已取得的成果并通知指导老师进入系统审核,方可参加结题验收答辩。

3.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由各院(系)自行组织安排实施,于11月2日前完成,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督查。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其中项目中期检查必须取得标志性阶段成果方可获评优秀,不合格者将终止项目实施;项目结题验收必须取得标志性研究成果(如发表论文、获批发明专利等)方可获评优秀。

4.各院(系)请于检查前将院系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安排表、评审专家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5)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完成后登录系统填写结果,提交工作总结,并将纸质工作总结(盖章)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材料由各院(系)存档管理。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是督促项目顺利实施,保证项目成效的重要环节,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及时通知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按时登录系统查看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和参加答辩,确保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李春艳  吴灿杰

联系方式:87091114

教务处

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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