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促进实验课程教学内容改革创新,提升实验室建设水平,提高学生实验和实践创新能力,学校决定以项目化管理形式全面开展本科实验课程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1.申报范围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及选修实验课程,原则上要求已至少开设2年以上。
2.申报团队要求
以教学团队形式申报,团队负责人应熟悉所申报课程的教学大纲,实践教学经验丰富,讲授该门课程2轮次以上;团队成员中应至少有1名实验技术人员。
二、建设内容
1.形成实验课程质量标准。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本专业实际和特点,注重科技成果吸收转化,更新实验教学项目、内容;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创新实验教学考核方式;合理设定实验课程内容更新比例,确保验证性、设计性、创新性、综合性等实验项目比例结构适当。
2.提出满足实验课程建设的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标准及清单。
三、建设要求
1.各学院(系)对标国际、国内一流专业,以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认证为标准,结合新版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以专业或实验课程为单位统筹考虑,全面启动实验课程建设。
2.各学院(系)在统筹考虑仪器设备现有配置和共享情况的基础上,以功能实验室为单位整合汇总实验课程建设所对应的《实验条件建设新增仪器清单》。根据实验课程开课时间先后,分2-3年提出实验课程建设相对应的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清单。学校论证通过后,从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逐步予以经费支持,优先支持一流专业实验课程、基础实验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实验条件建设。
四、建设程序
各学院(系)教学院长(主任)为本单位实验课程建设工作负责人,统筹安排本单位实验课程建设规划、实验课程建设的申报、立项、考核、验收等工作。
1.项目立项
学院(系)结合新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全面梳理开设的实验课程教学内容,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本单位《实验课程建设规划》(附件1),并通过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确定。学院(系)根据规划进行实验课程立项建设。
2.项目验收
项目团队按期完成实验课程建设,向学院提交《实验课程建设项目任务书》(附件2)、《实验课程质量标准》(附件3),学院(系)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考核、验收。
3.项目审核
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系)提交的《实验课程质量标准》、及整合汇总的《实验条件建设新增仪器清单》进行审核。
五、进度安排
1月21日-3月25日,学院(系)编制《实验课程建设规划》。组织实验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并将《2019年实验课程建设项目立项汇总表》(附件4)报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月26日-5月10日,学院(系)按计划进行实验课程建设。
5月11日-5月20日,学院(系)组织实验课程建设项目验收。将本单位《实验课程建设规划》、《实验课程建设项目任务书》、《实验课程质量标准》、《实验条件建设新增仪器清单》(附件5)、《2019年实验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6)报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5月21日-5月31日,学校审核、论证,审核结果反馈学院(系)。审核通过的实验课程建设所对应的《实验条件建设新增仪器清单》纳入实验室条件建设标准数据库。
6月1日-6月5日,学院(系)编制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本科教学实验课程改革类实验条件建设项目申报书。
6月6日-6月30日,学校审议,接受教育部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专家评审。
六、经费资助
实验课程建设统一纳入学校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序列,学院(系)验收合格并通过学校专家评审的项目按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对待。项目建设经费以学校教改专项和教学运行费形式下达,主要用于调研、专家咨询、参加培训或进修、实验材料、资料、印刷等支出。鼓励学院(系)配套相应经费和激励政策。
本科实验课程建设是实验教学改革工作的重要基础,请各学院(系)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统筹规划、组织建设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与支持。实验课程建设完成后,各学院(系)要及时安排落实所建实验项目进实验室、进课堂。
联 系 人:王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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