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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2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及广大学生:

依据《88038威尼斯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发〔2017〕286号)、《88038威尼斯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教发〔2016〕13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学生自愿申请;

2.学院(系)依据考核办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考核。

二、申请条件

(一)2017、2018级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可自愿申请转专业。

1.根据学生兴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2.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

3.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向学生提出转专业建议,并征得学生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年的;

2.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

3.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

4.达到退学条件的;

5.在校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的(休学创业和退役后复学的学生除外);

6.教育部有相关文件规定不能转专业及招生时按特殊类型录取入学者(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非西藏生源定向就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自主招生学生转专业限定在录取当年我校自主招生专业范围(详见自主招生简章);

7.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三、工作程序

(一)信息公布

4月22日,学校公布2019年本科生转专业接收名额(附件1),各学院(系)于22日前公布转专业考核办法(见各院系网站)。

(二)转专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19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需在线上流程申请(可从学校官网首页的“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登录)、审核及审批完成,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2。

1.学生申请

4月26日前,学生需登录网址https://ehall.nwafu.edu.cn/new/index.html,按提示登录后,依次点击“可用应用”—— “学生事务”—— “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开始办理”进入申请页面。其中带红色*为必填项,填写完成后点击左上角“提交”按钮,进入后续审批环节。

2.学院审批

(1)转出流程审批

请各转出院系于4月30日前登录http://ehall.nwafu.edu.cn/new/index.html并完成审批。登录后,依次点击“一表通”待办任务——“XXX: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进入转出院系经办人审核环节。院系经办人审核学生转专业信息无误后,点击左上角“提交”给转出院系审批人审批。转出学院审批人填写审批意见如同意,点击左上角“通过”按钮审核完成,如不同意点击“不通过”流程结束。

(2)转入流程审批

请各转入院系5月8日前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严格按照接收名额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并于5月10日前登录http://ehall.nwafu.edu.cn/new/index.html完成审批。登录后,依次点击“一表通”待办任务——“XXX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进入转入院系经办人审核环节。院系经办人填写拟转入学生的转入年级(必填项)、转入班级(非必填项)与考核情况(合格,或不合格),点击左上角“提交”给转入院系审批人审批。转入院系审批人填写审批意见,如果同意点击左上角“通过”按钮审核完成,如果不同意点击“退回”,退回给学生。

学生需主动关注流程上的每个审批结果,收到退回信息后,如在转专业时限范围内仍有转专业意愿的可选择其他专业重新提交转专业申请。

各院系可登陆http://finereport.nwafu.edu.cn/WebReport/ReportServer?op=fs查看本院系转出转入学生具体情况,点击输出按钮即可导出转专业学生名单。

各院系于5月14日之前将本院系转入学生名单(见附件3)发教务处学籍科。

(三)学校审定、公示

5月23日前,学校组织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四、学籍管理

(一)转专业原则上编入同一年级学习,如所修课程与转入专业必修课程相差较大的,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二)转入院系负责转入学生已修课程的学分认定,并告知学生需要补修的课程,学生须遵照转入院系要求补修相关课程。本学期期末考试结束之后学校统一办理学籍异动,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办理注册、住宿等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学生在申请转专业之前应充分了解拟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需要补修的课程情况,并且结合自身兴趣爱好和专长,充分考虑个人的学业和职业规划,慎重做好专业选择。

(二)2019年是转专业线上流程申请、审批的第一年,

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线上流程讲解跟踪工作。

(三)学生转专业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系)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各环节组织工作,凡出现违规现象,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教务处

2019-04-2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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