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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8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88038威尼斯本科生大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指导意见》(校教发〔2015〕226号)要求,现就我校2024年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流对象

专业分流对象为我校按照大类招生、培养的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二、工作安排

(一)3月19日前,学院成立工作组并制定实施细则。各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组成员不少于5人,负责制定本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包含工作组人员组成、专业设置、分流方式、分流依据、公示方式和申诉受理渠道等内容。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各学院根据本院专业分流工作通知要求在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设置。

(二)3月20日至22日,引导学生申报分流志愿。各学院多形式为学生专业选择提供指导,学生根据学院大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方案和个人兴趣爱好,在教务系统“大类专业分流”应用在线申报分流志愿。

(三)3月23日至27日,拟定学生分流专业。学院根据本学院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和学生申报分流志愿等情况,开展审核及分流,拟定学生专业。

(四)3月28日至4月3日,结果公示与公布。学院对拟定专业分流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做好公示期内的异议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4月8日前公布专业分流名单。

(五)4月9日至10日,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教务处根据学院确定的分流结果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坚持学生自主理性选择,学院积极合理调配相结合原则,充分尊重学生修读意愿,在公平、公正、公开基础上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合理、结果公开。

(二)学院在专业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允许条件下,应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选择。当第一志愿申请人数在专业接收人数范围内时,应接收所有申请学生;当第一志愿申请学生人数超过专业接收人数时,学院可根据工作实施细则合理调配确定学生专业。

(三)要注意控制专业班级规模,原则上分流后专业人数不少于15人,班级人数在30人以内。

联系人:张 静      电话:87091823

教务处

2024-03-0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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