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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0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全面掌握各学院(部)在创建一流大学、一流本科中取得的成效,突出办学绩效和质量导向,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 学年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

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考核时间范围

考核对象: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任务的学院(部)。

考核时间范围:2022-2023 学年

二、考核内容

1.人才培养

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学院(部)2022-2023 学年教学运行质量、教学改革与建设成效、培养质量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由教务处组织相关单位完成。

2.特色创新工作

各学院(部)围绕学校学年内教学重点工作,对取得的具有创新性和鲜明特色的成绩进行总结汇报,由专家组打分评价。

3.本科教学管理先进个人

每个学院(部)推荐 1 名本科教学管理岗工作人员,相关处室推荐 2-3 名教学管理岗工作人员参加本科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主要对推荐人所承担和完成的工作任务及其成效进行评价。推荐人须填写《教学管理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 1)。

三、考核方法

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由教学质量和特色创新考核成绩组成,所占权重分别为 80%20%

四、奖励

1.总分排前五名的,获本科教学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特色工作排前五名的,获本科教学工作特色奖

以上奖励不重复。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均须参加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考核。

2.各学院(部)须提交 2022-2023 学年本科教学工作总结,应涵盖任务完成情况、特色与创新、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等(模板见附件 2)。

3.特色创新工作考核采取多媒体汇报。汇报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每个单位汇报时间不超过 6 分钟。

4.请各学院(部)于 6 30 日前将签字审核后的工作总结、先进个人推荐表(各一式一份)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同时将电子版及 PPT 发送至 jxk2488@163.com

5.会议初步安排在夏季学期第 4 周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学院(部)提前做好准备。

联系人:张怡惠 张永

联系电话:87092244 87092488


教务处

2023 6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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