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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21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6    浏览次数:

     

相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17号)要求所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交最高学位证书原件(港澳台及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及普通话证书网报系统验未通过的提供原件。

各单位收齐本单位申请人证书原件(清单见附件),6月21上午10:00至教学发展中心培训办公室(数字化楼112室),由教发中心统一交陕西省教育厅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

联系人:李景瑜 郭萍联系电话87080241 87080242

教学发展中心

202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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