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了做好2019版本科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就培养方案的论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证内容
严格依照《88038威尼斯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校教发〔2019〕115号)要求,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论证:
(一)校内外调研与论证情况
简要说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形成过程,特别是专家组构成、国内外兄弟高校同类学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调研、学科内部教授研讨,征求学生、校友和用人单位意见建议等情况。重点说明与同类院校同类专业培养方案的优势与特色。力求通过多方面的调研形成一个具有前瞻性、国内外同类可比较并具有最大共识的人才培养方案。
(二)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1.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重点突出人才培养目标确定依据、与学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的吻合度以及较2014版方案的改进情况。
2.大类培养与分流情况。大类招生专业重点介绍“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的培养思路、专业分流规则以及大类培养阶段课程设置。
3.课程体系。课程体系及不同模块学时学分分配;各学期课程设置情况、学期学分及周学时;对英语、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等基础课程授课内容的需求及实现情况;专业核心课程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应情况;课程整合、新开、淘汰等变化情况以及教学方式方法改进情况;认证专业是否符合工程教育认证及三级认证的要求;贯彻落实学校相关课程开设要求情况等。
4.专业实践教学环节设计及实现方式。实习实践环节整合、改进情况;场站教学功能提升“双百”实践项目和实验教学项目化改革在培养方案中的体现。
5.落实新要求的情况。专业培养方案贯彻落实“通专结合、本研贯通、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新体系的情况、体现“四新”专业建设新要求的情况以及OBE理念的落实情况等。
6.新版培养方案较2014版方案的主要变化与特色。
(三)必要的支撑条件需求
本专业在师资队伍、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教学实验设备等方面的支撑条件是否能满足新版培养方案的设计需求,还需要哪些必须的资源和支持;在国际化人才培养、教学改革、教材建设、MOOC 资源建设等方面有何配套规划。
二、论证程序
本次培养方案论证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通讯评审
各学院(系)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通讯评审。每个专业培养方案须经5位专家独立评审,应有校外专家、企业专家及知名校友参加,原则上至少有1位有专业认证经历的专家参加。收集整理专家意见并对培养方案进行讨论修改。
完成时间:3月10日-3月31日
(二)院系审定
各专业规范培养方案体例格式,按学校《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完善学院内部论证审定程序。
完成时间:4月1日-4月15日
(三)跨学科联合论证
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学院完善后的培养方案进行跨学科联合论证,按照分组集中答辩的方式进行PPT汇报。具体时间、地点及分组情况等另行通知。
各学院院长按照论证内容要求以 PPT形式进行汇报,答辩时间为30分钟,汇报完毕后接受专家质询。专家组集中讨论后,对各专业培养方案明确给出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并提出改进意见。未通过的专业继续修改直至通过。
完成时间:4月20日-5月10日
(四)学校审议
通过跨学科联合论证的专业培养方案提交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定,校长办公会同意后发布实施。
完成时间:5月20日左右
三、提交材料要求
4月20日前,各学院统一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2.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报告(具体格式可参照论证内容提纲)(专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3.论证材料、佐证材料,可包含但不局限以下材料,校内、校外专家论证会议记录、图片资料、专家意见函等,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等参与培养方案修订的会议记录、图片资料、调查问卷等,校外专家通讯评议结果,学院(系)教授委员会审定、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的会议纪要、决议等,其他相关修订过程原始材料(包括纸质、图片等);
4.学院(系、部)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样表见附件)。
以上第1-3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个专业一册,简装),第4项单独装订。其中第1、2、4项须提供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1.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本科教学工作的核心工作,请各院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院长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第一责任人,统筹资源,做好院系层面的方案论证和审核工作,做好跨学科联合论证的答辩。
2.各专业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做好论证准备工作,认真梳理本次培养方案修订以来的相关过程材料,形成修订过程档案。
3.本次本科生培养方案论证严格控制时间节点,论证未通过的专业培养方案不予实施。
4.为了保证联合论证工作的严谨有效,论证专家由相关单位推荐,形成专家库,由学校按需择优动态聘任。
5.疫情防控期间,各教学单位要创新工作模式,鼓励通过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开展院系论证等工作,确保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有序推进。
联系人:张永
电话:87092488
邮箱:jxk2488@163.com
教务处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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