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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6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

根据《88038威尼斯本科生大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指导意见》(校教发〔2015〕226号)相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系)组成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小组由院长(系主任)、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系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管理人员、学生管理人员等组成,院长(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系)的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明确专业设置、分流方式、分流依据、分流时间、公示方式和申诉受理渠道等,经各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向学生公布,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二、分流原则

专业分流工作坚持学生自主理性选择,学院(系)积极合理调配相结合原则,充分尊重学生修读意愿,在公平、公正、公开基础上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合理、结果公开。

三、分流对象

我校按照大类招生、培养的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四、工作流程

1.学生申报。学生根据学院(系)大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方案和个人兴趣爱好,在教务系统“大类专业分流”应用在线申报分流志愿。

申报时间:2021年3月19日-3月24日。

2.学院审核。学院(系)根据学生申报情况,在专业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允许条件下,应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选择。当第一志愿申请人数在专业接收人数范围内时,应接收所有申请学生;当第一志愿申请学生人数超过专业接收人数时,学院(系)可根据分流方案合理调配确定学生专业。

审核时间:2021年3月25日-3月30日。

3.结果公示。各学院(系)拟定专业分流名单,并通过本学院(系)网站进行公示(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4月10日之前完成公示。

4.学籍异动

教务处根据学院(系)公示后确定的分流结果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五、相关说明

1.各学院(系)要通过多种形式为学生专业选择提供指导,让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的特点,引导学生自主理性选择专业。

2.请各学院(系)在3月18日前将本单位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名单、分流实施细则纸质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学籍科邮箱备案。

3.2021年是学校首次使用新版教务系统在线完成分流工作,在信息系统操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教务处学籍与信息科解决。

联系人:孔丽娜

联系方式:87091823

教务处

2021-03-1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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