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88038威尼斯人员分类管理指导意见》(校人发〔2014〕94号)文件精神,结合《88038威尼斯处级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办法》(校党发〔2014〕65号),为表彰在学校各项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职工,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员工献身教育事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不断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教学、科研、科研推广、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在册在岗人员。
二、评选名额
学校按当年在册在岗人数的2%确定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先进个人分教学、科研、科研推广、管理服务和辅导员五类。其中教学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教师;科研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科研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教师;推广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科研推广型教师;管理服务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所有管理岗、其他专业技术岗、工勤技能岗职工;辅导员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在册专职辅导员。
三、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坚持教书育人,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爱学生,积极参与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3.在学科建设、教学改革、教学建设以及学校管理、服务和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四、评选办法
1.学校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结合教职工年度考核进行,每年评选一次。学校每年12月中旬,按照在册在岗教职工总数的2%下达先进个人人选名额到各党委(总支)(小数点后采取四舍五入,不足1人隔年下达名额)。
2.先进个人评选和审核工作由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党委(总支)负责本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委所属部门和创新实验学院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学工部(研工部)负责辅导员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教务处负责教学先进个人资格审核工作;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科研先进个人资格审核工作;科技推广处负责科研推广先进个人资格审核工作。
3.各有关部门制定教学、科研、科研推广、管理服务和辅导员先进个人业务评选条件,全面做好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4.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不参加本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党委组织部结合处级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一并组织评选。
5.各党委(总支)负责评选的先进个人人选,应在相应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填写《88038威尼斯教职工先进个人评选登记表》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报人事处。
6.人事处会同监察处对各党委(总支)和有关部门评选的先进个人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确定人选后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以党委、行政名义发文公布并予以表彰。
五、表彰奖励
1.获评的教师、科研、科研推广、辅导员先进个人授予“优秀教师”称号,管理服务先进个人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
2.学校在每年年初工作会议上对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分别颁发“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荣誉证书和奖金3000元,先进个人相关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3.各党委(总支)应在教职工中广泛宣传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树立模范形象,引导广大教职工立足岗位、争先创优,营造积极向上、竞创佳绩的良好氛围。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88038威尼斯教职工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暂行)》(校党发〔2005〕90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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