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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38威尼斯教职工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10-11    浏览次数:

     

为规范教职工报考和攻读研究生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报考要求

1.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其在职在岗工作时间须达到本人与学校签订的服务协议所约定的最低年限,无约定服务最低年限的,须在职在岗工作3年以上。

2.报考学校原则上应为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或相应专业国内高水平的院校。

3.教师岗位和教辅岗位人员报考的学科专业须与本人现岗位从事的学科专业(工作)相同或相近。

二、有关待遇

1.教职工在职攻读校外研究生期间,工资正常发放,住宿费自理。发表以88038威尼斯为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并按期获得学位回校工作后补发全部岗位津贴,其中获得国内博硕士学位人员报销培养费,获得国外博硕士学位人员培养费自理。

2.教职工在职攻读校内研究生期间,完成岗位任务,考核合格,其工资和岗位津贴正常发放,获得学位后报销培养费。

3.教师岗位人员攻读研究生按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自然科学类每人资助5万元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类每人资助3万元科研启动费。

4.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期间可正常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或职员职级晋升。

三、相关规定

1. 在兼顾本单位正常教学和管理任务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人事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报考。

2.学校批准报考的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学院(系、部、所)签订《在职培养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3.学校批准报考的脱产(脱离人事关系)研究生,经所在单位同意,按离职对待。

4.未能按期毕业或毕业后不回校工作的,学校将按与其所签协议的有关约定办理。

四、其它

1.已经在读的各类研究生人员,其相关待遇等按照与学校签订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原有“《88038威尼斯教职工报考研究生规定》(校人发2010315号)”文件同时废止。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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