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群办发〔2013〕18号
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
认真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央《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群办发〔2013〕11号)精神,在各单位处级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后,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参加所在党支部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要在前段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指导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结合履行职能职责,进一步听取意见建议,通过师生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认真梳理、深入查摆“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普遍开展谈心交心
各单位要在对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班子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部门内部、单位内部党员领导干部相互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员之间、党员相互之间要广泛开展谈心交心。党组织和行政负责同志要带头谈,既讲自己问题,又勇于指出对方的问题,特别是对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主动认领,并相互提醒。
三、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专题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每个党员都要坚持对事业、对同志、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整风精神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见人见事见思想,防止讲情面、当老好人、搞一团和气。党组织和行政负责同志要以树立标杆、向我看齐的态度检查自己,自我批评要揭短亮丑,不遮掩问题、不回避矛盾;批评他人要开宗明义,不放“礼炮”、“哑炮”和“空炮”。要坚持用事实说话,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不夸大也不缩小,真正达到帮助同志、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四、坚持边查边改
针对查摆剖析出来的问题,特别是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找出来的问题,明确整改任务书和时间表,作出公开承诺,接受师生监督和评判。着力从师生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联系服务师生的薄弱环节抓起,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特别是对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一项一项整改落实到位。
五、时间安排
各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在12月10日前集中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党支部商请所在党委(党总支)确定。专题组织生活会结束后,各党支部要形成专项报告,以各党委(党总支)为单位,于12月15日前报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加强领导和指导
各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发挥好党组织和行政负责同志的带头作用,确保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要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生活会制度,校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在会上进行点评。校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单位)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指导,确保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各党委(党总支)要把组织召开高质量的专题组织生活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统筹兼顾,加强指导,确保每个党员受到教育、受到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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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