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2014〕30号
各学院(系、部、所):
为顺利完成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成绩提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录入时间及要
2014年9月11日9:00时前,课程主讲教师按照要求将成绩录入“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主讲教师将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的成绩单签名确认后,提交到下发教学任务的院(系、部、所),公共课主讲教师还需向研究生院提交一份;研究生补修本科课程考试成绩由院(系、部、所)管理员录入“系统”。
二、有关资料保管要
1. 开课院(系、部、所)将经领导审核签字的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审批表、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执行情况说明和有主讲教师签名的成绩单按课程编码顺序排放并分学期装订成册,集中保管。
2. 全日制研究生(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由开课院(系、部、所)集中保存至研究生毕业后一年。
3.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职教硕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研究生、进修生)个人学习档案(包括考试试卷)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检查。公共课课程考试试卷由任课教师交研究生院培养处,研究生院将试卷分拣后送研究生所在院(系、部、所);专业课试卷由任课教师提交到开课单位,开课单位分拣后,由研究生所在院(系、部、所)负责到开课单位领取并存入研究生个人学习档案。
三、成绩查询
1. 9月12日研究生院公布课程成绩。9月12日后,研究生可以登录“系统”查询全部课程考试成绩(网址为:http://210.27.80.44)。
2. “系统”中未显示成绩的研究生,应按照研究生成绩生成步骤(附件2)对照本人操作,自查原因,写出书面说明,交所在院(系、部)协查。教师漏登或错登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填写“研究生课程成绩异动申请表”(附件3),按要求办理。
四、其他说明
1. 各院(系、部)于9月9日前检查“系统”中本学期安排的课程状态,与研究生院培养处联系,删除下达教学任务而实际未开设的课程。对未按时提交成绩的课程,请开课院(系、部、所)认真复核原因,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于9月11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处。
2. 各院(系、部、所)9月12—14日统计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及格信息。对课程成绩不及格门次累计达到《88038威尼斯研究生管理规定》(校研发[2005]339号)中退学要求的研究生,由院(系、部)核查试卷、导师和学院(系、部、所)分别签署处理意见后,于9月15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处。
3. 研究生院于9月16日在网上公布各院(系、部、所)研究生课程成绩提交率。
成绩提交工作是院(系、部、所)教学状态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请各院(系、部、所)高度重视,及时督促本单位教师按期提交,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古 巧 珍
电 话:87080158
1[1].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成绩录入操作程序.doc
2[1].研究生成绩生成步骤.doc
3[1].研究生课程成绩异动申请表.doc
研究生院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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