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所)、研究生导师:
为做好2014-2015年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工作,确保研究生助研津贴按时发放到位,根据《88038威尼斯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校研发〔2014〕271号)文件要求,现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从科研经费中支付研究生助研津贴标准按《88038威尼斯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校研发〔2014〕271号)文件执行,文件见附件1。
二、2014-2015学年度导师须划转助研津贴的研究生名单见附件2。
三、导师9月10日前填报《2014-2015学年度导师划转研究生助研津贴明细表》(附件3)上报学院(系、部、所),具体填写要求见附件3。
四、各学院(系、部、所)负责统计汇总本单位《2014-2015学年度导师划转研究生助研津贴经费明细表》,形成《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名单汇总表》(附件4)和《导师划转助研津贴汇总表》(附件5),9月15日前将附件3、4、5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上报研究生院。
五、助研津贴必须使用项目批复中含有劳务费预算额度的科研经费(项目编码以“K”开头);确无此类科研项目经费的方可使用学校预算安排的相关项目经费(项目编码以“A”或“Z”开头的项目)。
六、特殊情况说明:
1.研究生因出国、休学等特殊原因,需要暂停其助研津贴,请导师在备注中说明。
2.导师为延期毕业或学校明确要求资助范围以外的研究生提供资助的,自行在划转经费明细上单独列出学生名单及资助金额。
3.导师之间涉及为对方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可在本人提供助研津贴名单上自行调整资助名单。
4.导师填写支付助研津贴的科研项目时,请提前查询项目的劳务费额度,确保劳务费额度大于支付金额。如果导师指定的科研项目劳务费额度不足,学校将根据导师其它科研项目情况自主选择项目划转经费,导师如有异议,可及时提出更正。
5、所有表格上填写的研究生学号务必核对正确,如有错误将可能导致津贴转入他人账号。创新学院选拔的提前攻读研究生课程的本科生,发放助研津贴时必须填写本科学号,不能填写临时研究生学号。如有两名以上导师同时为一名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请合并到一个导师的表格上报,经费可从不同导师经费项目划转,分开上报将会导致研究生发放名单数据重复,造成错发漏发。
附件:导师划转研究生助研津贴相关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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