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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4-11-26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5年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2015年国家计划选派600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2.面向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向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选拔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一般为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4. 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5.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单位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我校中外合作项目派出。 

  6.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4.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等。 

  5.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三、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4年12月5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2015年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报名表》(附件1),经导师、学院(系)、研究生院(本科生为教务处)审查通过后,由所在学院(系)统一将报名表提交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办公室(南校区行政主楼106办公室),同时提交报名汇总表(附件2)及其电子版、申请人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复印件(中文)、外语成绩单复印件。 

  2.对外联系 

  2014年12月6日至2015年3月19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人员进行对外联系,取得国外院校后研究机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函。 

  3.网上报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3月27日,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并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学院(系)。2015年3月30日前,学院(系)审核汇总后统一向选派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关于书面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阅(http://www.csc.edu.cn/Chuguo/082db8f0f46f44b6bee00c8b5287cc31.shtml)。 

  4.评审上报 

  学校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报。 

  5.基金委评审、录取 

  2015年4月,国家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5月份公布录取结果。 

  6.派出 

  2015年6月起,办理派出手续。

 

  联系人:王克 

  地 址:国际交流中心106室 

  电 话:029-87080185 

  E-Mail:gongpai@163.com 

  附件: 1.附件1:2015年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报名表.doc 

       2.附件2:2015年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报名汇总表.xls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4年11月26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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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712100

综合办公室电话 : 029-8708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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