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令(第3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和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校教发[2006]84号)的文件精神,为全面做好2013届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和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 进一步提高我校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科学引用文献资料,遏制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抄袭、拷贝、篡改已有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在2012年试点的基础上,决定从2013届本科毕业生开始,使用 “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检。 (一)抽检检测范围 2013届全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二)抽检步骤与结果处理 1.各学院(系)按应届毕业生20%比例进行抽检。样本的确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检测样本时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学校要求毕业论文(设计)检测文字复制比例经、管、文、法、艺术类专业不超过30%,农、理、工类专业不超过25%,方可参加答辩。各学院根据本学院专业特点,在学校规定范围内可自定文字复制比例标准。 3.对抽检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各学院(系)将检测系统提供的“检测报告单”反馈给学生和指导教师,并要求限期修改。修改后的论文(设计)须再次检测(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次),仍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答辩。 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一)根据学校总体安排,201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定于6月10日-18日集中进行。各学院于6月19日前将答辩成绩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毕业论文(设计)封面,由学生根据封面模板(附件1)自行制作。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认真做好201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于6月8日前将本学院(系)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名单和答辩工作安排报教务处。 (三)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和推荐工作,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不得超过毕业生人数的5%。请各学院(系)于6月22日前将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及成绩汇总表(附件2)、全文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用学生姓名命名)报教务处。 请各学院(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13 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与答辩的宣传、动员和实施工作,确保毕业论文抽检和答辩工作顺利进行。要求各学院于6月30前将本学院(系)2013届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和答辩总结报教务处。 联系人:李春艳 联系电话:8709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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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 ||||||
2013年5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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