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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博士后流动站: 为鼓励博士后科技创新,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的《陕西省博士后项目和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批准,定于2013年9月1日–25日开展2013年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申报工作。现就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套资助项目 1、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3、与企业共同研究,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和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的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所有申报人员均为在陕在站博士后,且为所获基金资助项目的主持人(不包括子项目的主持人); 2、所获得的资助项目均为在站期间取得,且研究工作正在进行; 3、与企业共同研究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和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的博士后,须为该发明专利的第一完成人; 4、申报基金项目或发明专利证书或通知已经下发,相关资助资金已经到位。 注:所有获得国家自然或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子项目一概不纳入配套资助范围。 三、资助标准 1、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人员,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所获资助金额50%的配套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 2、对在站期间与企业共同研究,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和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的博士后科研项目,由省财政每项给予2万元研发资助。 四、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1、申请人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一份)。主要证明材料包括:获批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通知、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取得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原件、复印件(一份)、有较高应用价值的证明等资料。 2、请申请者务必于9月25日前将《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国际交流中心512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卫丹 联系电话:029-87082871 附: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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