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2014〕5号
各学院(系、部、所):
为保证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以下简称本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本学期研究生专业课课表编制及选课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专业课课表编制的时间及要求
1. 研究生公共课从本学期第一周(2月24日始)开始上课,专业课从第二周开始上课(3月3日始)。
2. 2月21-2月26日,各学院(系、部、所)按照“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操作程序(附件1),落实本学期开设专业课的教学任务并编制专业课课表。接收到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通过“系统”填写教学任务(见附件2)。各学院(系、部、所)应于2月26日前通过“系统”逐一核准确认专业课上课时间及地点,对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不上课而下发了教学任务的课程,学院(系、部、所)应及时将其教学任务删除。
3.在排课期间,研究生院将多媒体教室分配给各学院(系、部、所)(见附件3)。若分配给学院(系、部、所)的多媒体教室仍不能满足专业课排课需要,请及时与研究生院培养处联系协调解决。
2月27日10:00,多媒体教室由研究生院统一调度使用;普通教室开放使用,先排先得。
4. 2月28日9:00,研究生院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发布全校研究生课程表。
5.本学期,水建学院、机电学院、信息学院研究生讲课学时安排在北校区8号教学楼上课,其他学院研究生课程讲课学时安排在南校区1号教学楼和3号教学楼上课。专业课课表不能与公共课课表冲突,不允许同一门课程每日最大课时量超过4学时。
6. 未通过学院(系、部、所)落实教学任务的课程,教师私自上课的考试成绩和工作量不予认可。
二、研究生修订培养计划与选课的时间及要求
1. 2月28日10:00-3月3日16:00:研究生通过“系统”(http://210.27.80.44/)修订培养计划并进行第一次选课,导师与学院(系、部、所)审核。
2. 3月20日16:00-3月21日16:00:研究生通过“系统”第二次选课(可选可退)。
3. 4月3日16:00-4月4日16:00:研究生通过“系统”第三次选课(可选可退)。
4. 选课调整阶段已授课学时达到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的课程,不参与选课调整。若需要对已经开始上课的课程进行选课,必须经该课程任课教师同意,任课教师不同意的选课无效。
5. 研究生通过“系统”选课的课程,必须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否则该门课成绩以零分计。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选课的,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考核。
附件:
1.“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操作程序.doc
2.通过“系统”提交教学任务的填写说明.doc
3.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多媒体教室分配表.xls
4.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公共课程开设目录.xls
研究生院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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