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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学业预警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4-03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

    为了进一步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业状况,建立学校、家庭、学生三方联动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对学生的学业关怀与指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就本学期本科生学业预警工作安排如下:

    一、预警范围

11门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0学时以上者

3、一学期无故旷考1门课程者;

4、不及格的课程总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已修读学年应修课程学分的40%

5、学分成绩低于70分者;

6、受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者;

7、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8、其他在学业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困难需要给予警示者。

    二、工作内容

    1、各院系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及时清理,统计需要预警的学生名单。根据警示情况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好约谈、思想教育等工作,向学生提出书面预警,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寄发《学业预警通知书》,提醒家长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

   2、根据预警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和措施,指定帮扶人与学业困难学生开展一对一的帮学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学业预警工作,成立由学院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参加的学院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每学期对学业预警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

    2、各院系预警通知书(存根)、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邮寄《学业预警通知书》的邮寄证明、家长寄回的反馈材料、谈话记录等预警帮扶材料要归档保存备查。

3、学校每学期结合期中教学检查等开展对各学院(系)学业预警及帮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且在年终院系教学状态评价工作中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

4、请各院系于2014410日和620日前将学业预警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教务处学籍与信息科。

 附件:学业预警通知书及预警谈话记录表.doc

               教务处 学生处

                          20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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