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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学校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情况清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3-11-12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所、部)、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全面掌握学校资产利用现状,做到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减少不必要的资产纠纷,学校决定对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情况进行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范围

   各单位对外出租、出借所有权属的学校的固定资产,主要指公用房屋、土地、仪器设备等。

二、清查的时间、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11月12日-11月22日)

   1、对本单位对外出租、出借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摸底。

   2、对出租、出借资产的审批程序、有无合同或协议、收益和使用情况进行合理、合法性检查,确定是否继续出租、出借,并给出合理化建议。

3、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填写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清查汇总表,表后附出租出借相关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原件待查),并就存在的问题、收益和使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撰写自查自纠工作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于11月22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国际交流中心505办公室,联系电话87082076)。

(二)检查整改阶段(2013年11月25日-11月29日)

   单位自查自纠结束后,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自查自纠结果进行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反馈有关单位并限期整改。

三、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层层落实,确保清查工作按期圆满完成。

   (二)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此项工作,不得瞒报、漏报,单位负责人对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可靠性、全面性负责。对瞒报、漏报出租出借的行为及违规问题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

                                              监察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3年11月12日

附件: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清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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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712100

综合办公室电话 : 029-8708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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