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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201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3-09-22     浏览次数:

     

关于201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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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研发〔2013〕35号

                   

各学院(系、部、所)、有关处(室):

    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及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条件

(一)接收校内的推免生应取得2014年校内留用推荐资格且复试成绩合格,全日制专业学位推荐资格学生只能接收为攻读校内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接收校外的推免生应获得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资格,学术型还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新计分方法成绩≥426分)或小语种四级(接收小语种推荐免试生仅限于招生目录中招收小语种的专业)。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推免生工作小组制定复试工作安排,成立不少于11人的复试专家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复试专家组名单需报研究生院审批。推免生工作小组参照《88038威尼斯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暂行规定》(校研发[2004]228号)组织复试专家组进行试题的命制、确定面试内容和方式、复试成绩排序及录取。

所有推免生以各接收单位为单元统一进行复试,复试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各单位以学科专业为单元,根据推免生接收指标数,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各单位接收本校学术型非单列推免生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2014年接收推免生指标数。各单位接收指标数见“2014年各单位接收校内推免生分配表”(附件1)。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不接收推免生。

(三)根据学科发展需求,鼓励推免生根据本人兴趣爱好跨学科选择申请专业,人文社科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接收自然学科类的推免生。

(四)具有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可申请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或理、工、农学门类的直博生。申请硕博连读推免生或直博生的学生,接收导师应具备2014年博士招生资格。

(五)每位导师接收本校学术型推免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名。

(六)各单位接收的直博生占本单位2014年博士招生计划,直博生名额应控制在本单位博士招生规模的10%以内;接收的其余推免生占所在单位2014年硕士招生计划。

(七)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必须留存推免生资格证明原件。

(八)在接收推免生的过程中,接收单位应与拟接收学生进行沟通,告知考生不得中途放弃在我校攻读学位,并与拟接收推免生签定诚信协议。若考生放弃在本校读研,学校将核减接收单位下一年度推免指标。

(九)所有推免生应按时参加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否则将无法录取。

三、工作安排

(一)接收校内应届本科毕业生

1.学术型研究生

(1)9月20日,各单位将复试工作的时间、地点、推免生工作小组、复试专家名单等材料报研究生院招生处;组织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填写“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拟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

(2)9月23-24日,各单位核对申请名单,组织复试,填写“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拟攻读硕士学位面试考核表”(附件3)、“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拟攻读硕士学位复试汇总表(附件4)、“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表”(附件5)、“2014年接收推免生汇总表”(附件6)、“2014年接收硕博连读(直博)研究生汇总表”(附件7)。同时在本单位网上公示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并与拟接收推免生签定“诚信协议”(附件8)。

(3)9月25日,各单位将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纸质文档及附件6、附件7电子文档报研究生院招生处。

(4)9月26日,研究生院公示2014年接收的推免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5)10月9日,各单位在研究生院领取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组织推免生按时、按规定填写,并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及全国大学生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经单位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盖章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处。

(6)10月23日–24日,各单位到研究生院招生处领取推免生(包括创新学院)网上报名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

2.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研究生

(1)9月26日,单位将复试工作的时间、地点、复试录取工作组专家名单等工作安排报研究生院,组织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填写附件3。

(2)9月28-29日,单位核对申请名单,组织复试,填写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同时在本单位网上公示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并与拟接收推免生签定“诚信协议”(附件8)。

(3)9月30日,各单位将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及附件6电子文档报研究生院招生处。

(4)10月1日,研究生院公示2014年接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填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领取网报校验码与学术型一并进行。

(二)接收校外推免生

接收校外推免生的程序参照接收校内推免生工作程序执行,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接收外校推免生的工作,接收校外推免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在10月20日前结束。

 

附件:

 

1.2014年各单位接收校内推免生分配表.xls

2.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拟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doc

3.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拟攻读硕士学位面试考核表.doc

4.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拟攻读硕士学位复试成绩汇总表.xls

5.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表.doc

6.2014年接收推免生汇总表.xls

7.2014年接收硕博连读(直博)研究生名单汇总表.xls

8.诚信协议(样本).doc

 

                       校长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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