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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13年陕西省博士后生活补助和科研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3-04-07     浏览次数:

     

各博士后流动站:
  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陕西省博士后生活补助和科研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博管办〔2013〕3号)精神,陕西省博士后生活补助和科研项目资助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生活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必须是2013年4月1日前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的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主招收的统招统分博士后(含已办理辞职手续的在站博士后)、具有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人员。
  2.按国家规定的在站时间(2年)计算,从申报之日起3个月内期满出站者不能申报。
  (二)提交材料
  经流动站审核后报送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含申请表电子数据):
  1.《陕西省博士后人员生活资助申请表》(附件1)。
  2.省博管办签批的博士后进站审批表。
  3.留学博士需提供我驻外领(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提供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需提交该证件复印件;外籍人员需提交外籍护照或专家证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辞职(辞聘)人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辞聘)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
  (三)有关要求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国家、省和各设站单位管理规定的博士后人员,应及时停发生活补助;对于因个人原因退站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全额追回补助资金并上交省博管办。
  二、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2.申报者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3.所提供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必须与国家、我省经济建设、科教事业发展紧密相关,并符合我省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高新技术(基础)产业发展需要,技术路线明确、清晰,研究思路超前,研究方法新颖。
  4.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研究资金面上资助一等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金资助的博士后、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博士后、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博士后,可优先资助。
  5.在站期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科研项目资助。
  6.按规定申报截止日期起计算(2013年4月29日),将在六个月内期满出站者不能申报。
  7.申报者承诺在获得资助后,所发表、出版与本人在站期间从事科研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标注“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字样。
  (二)资助标准
  特别资助10万元,一等资助4万元,二等资助2万元。每年评审一次。
  (三)申报程序
  1.申报者如实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资金申请书》(附件2)。
  2.各流动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学校。
  3.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者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送交省博管办。
  (四)提交材料
  1.《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资金申请书》(一式七份、含申请书电子数据)。
  2.申报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1.资助资金只能用于科学研究,不能作为个人生活费用。
  2.获资助者如有违反道德规范、触犯刑律、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私自出国半年以上或擅自离开博士后工作岗位,经调查核实后,由省博管办核准追回其全部资助,并予以通报批评。
  3.关于开展2013年陕西省博士后生活补助和科研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后流动站:
  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陕西省博士后生活补助和科研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博管办〔2013〕3号)精神,陕西省博士后生活补助和科研项目资助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生活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必须是2013年4月1日前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的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主招收的统招统分博士后(含已办理辞职手续的在站博士后)、具有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人员。
  2.按国家规定的在站时间(2年)计算,从申报之日起3个月内期满出站者不能申报。
  (二)提交材料
  经流动站审核后报送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含申请表电子数据):
  1.《陕西省博士后人员生活资助申请表》(附件1)。
  2.省博管办签批的博士后进站审批表。
  3.留学博士需提供我驻外领(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提供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需提交该证件复印件;外籍人员需提交外籍护照或专家证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辞职(辞聘)人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辞聘)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
  (三)有关要求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国家、省和各设站单位管理规定的博士后人员,应及时停发生活补助;对于因个人原因退站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全额追回补助资金并上交省博管办。
  二、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2.申报者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3.所提供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必须与国家、我省经济建设、科教事业发展紧密相关,并符合我省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高新技术(基础)产业发展需要,技术路线明确、清晰,研究思路超前,研究方法新颖。
  4.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研究资金面上资助一等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金资助的博士后、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博士后、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博士后,可优先资助。
  5.在站期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科研项目资助。
  6.按规定申报截止日期起计算(2013年4月29日),将在六个月内期满出站者不能申报。
  7.申报者承诺在获得资助后,所发表、出版与本人在站期间从事科研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标注“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字样。
  (二)资助标准
  特别资助10万元,一等资助4万元,二等资助2万元。每年评审一次。
  (三)申报程序
  1.申报者如实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资金申请书》(附件2)。
  2.各流动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学校。
  3.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者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送交省博管办。
  (四)提交材料
  1.《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资金申请书》(一式七份、含申请书电子数据)。
  2.申报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1.资助资金只能用于科学研究,不能作为个人生活费用。
  2.获资助者如有违反道德规范、触犯刑律、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私自出国半年以上或擅自离开博士后工作岗位,经调查核实后,由省博管办核准追回其全部资助,并予以通报批评。
  3.因患病及意外原因,致使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时,获资助者及其所在设站单位应及时向省博管办提出中止资助报告,剩余经费应退回省博管办。
  以上申报材料请于4月22日16:00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国际交流中心512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卫丹    
  联系电话:029-87082871

附件:1、陕西省博士后人员生活资助申请表.doc

        2、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资金申请书.doc

                                                      人事处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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