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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录2012年未奖励科研成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3-03-06     浏览次数:

     

关于补录2012年未奖励科研成果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所)、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2012年未奖励的科技成果即日起开始补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范围:
  2012年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论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授权专利、计算机软件、审定(鉴定、认定)的新品种、植物新品种授权、标准、被三大检索收录的科技论文等;
  二、登陆要求:
  1.科研人员在补录信息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手册,以免在个人录入时出现差错;
  2.在录入信息时,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填写,排在后面的成果完成人不予填报,否则就会出现重复录入,给奖励审核造成不便;
  3.请严格对照人事处公布的论文目录,将符合条件的论文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填写完毕时一定要点击“提交”;
  4.切记在备注栏里要填写上”2012未奖励”和提交时间;
  三、完成时间:
  1.请科研人员务必于2013年3月20日前将个人所有符合奖励条件的信息全部录入完毕,并将所有证书、著作、标准等原件(不予退回)交所在单位科研秘书,三大检索收录证明原件、科技论文源期刊也一并交所在单位科研秘书;
  2.科研人员在提交了信息后,要注意随时登陆系统,查看个人提交信息的目前状况,对退回的信息及时补正,且不要因为个人的疏忽而未享受到奖励;
  3.各单位科研秘书请在科研信息系统里审核本单位科研人员的信息,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及时退回并告知当事人补正缺失信息;
  4.务必于2013年3月25日前将所有符合奖励的原件和表格,以学院为单位,加盖公章统一报送科研处504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李文华、张晓妮
  联系电话:87082851

  温馨提示:原则上科技成果奖励津贴审核工作一年开展2次,(当年的年底和第二年的3月份)过后不再补录,请大家认真对待,否则后果自负。

                  科 研 处
                 2013年3月6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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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712100

综合办公室电话 : 029-8708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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