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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科学技术奖和第八届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以下简称《奖励条例》)和《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青年科技奖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决定开展第四届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科学技术奖和第八届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青年科技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科学技术奖 (一)推荐要求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和推荐应严格按照《奖励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1、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符合“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技术评价; 2、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3、国家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成果,原则上以专题以上为单位进行申报; 4、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组织申报; 5、每项科技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 6、申报成果的结题时间原则上应是在2006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 (二)推荐办法 各申报单位按照《实施细则》,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凡申报奖励的成果,须经推荐单位预审后,择优推荐到中国水土保持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 (三)材料要求 1、推荐函:各推荐单位请将推荐的具体情况、推荐项目数、排序、预审情况在推荐函中写明。 2、申报材料:各申报推荐单位应按照统一格式,认真填写《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推荐表及填表要求请到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http://www.sbxh.org)下载。推荐书及其附件(主要包括技术评价证明、知识产权证明、应用证明、查新报告等)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提交推荐书的电子版(word文档)。 二、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青年科技奖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被推荐提名的候选人年龄为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同等条件下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会员优先。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水土保持及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水土保持及相关领域的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水土保持及相关领域的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获奖人数和推荐单位 按照《奖励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届获奖人数不超15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1、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各专业委员会推荐1名; 2、团体会员单位推荐1名; 3、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学会推荐2名,推荐人选包括辖区内的设有水土保持及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4、未成立水土保持学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主管业务部门推荐1名,推荐人选包括辖区内的设有水土保持及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5、农林水三部(局)各相关直属事业单位推荐1名。 (三)推荐工作要求 符合推荐单位条件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组织专家评审,向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推荐候选人。 1、每位被推荐者必须有三位本研究领域及相关研究领域的具有正高职的专家推荐(其中一位专家与被推荐者为同一部门或工作单位,另两位专家须在不同的部门或工作单位),推荐专家由推荐单位选择,填写专家意见表并署名; 2、推荐单位须组织五位以上本研究领域及相关研究领域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人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评审专家需填写评审专家登记表。 (四)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1、推荐单位材料 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份,含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一份。 2、被推荐者材料 (1)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十五份。 (2)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一份(1500字以内)。 (3)推荐表附件中所要求的各种材料各一份,非学术性报刊杂志不作为证明材料。请按推荐表附件中的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专著和较厚的研究报告可单独成册。 (4)报送材料请勿另作封面,除推荐表附件中要求的各种材料外,其他所有材料均需报送电子文档。表中要求签名、盖章处,均需签名、盖章。有关报表可登陆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www.sbxh.org)下载。 (五)注意事项 1、政治思想、科学精神、道德风尚方面的内容应有具体事例,材料由推荐单位如实填写(500-1000字),并加盖公章。 2、论文、科技成果应以国内取得的成果为主,并均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3、论文必须是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应注明刊物的名称、发表时间、刊期、页码;成果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并附有鉴定证书和证明材料);取得的经济效益应有具体数字(并附有有关单位财务证明材料)。 三、推荐截止时间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2年5月30日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将推荐材料(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统一报送奖励办,逾期不予受理。 四、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方若柃 郑慧 电 话:010-62338045 传 真:010-62338045 电子信箱:zgsbxh@263.net 五、学校科研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文华 电 话:029-87082851 传 真:029-87082962 电子邮箱:liwenhua@nwsuaf.edu.cn 科 研 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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