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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教学实验室分级分类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1-15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厘清本科教学实验室范围,规范教学实验室管理职责,优化实验室建设的规划、管理与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实验室常态化数据监测与考核评价制度,根据我校《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校教发〔2021〕373号)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本科教学实验室分级分类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范围

经学校正式批准设立,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以本科实验教学工作为主的各类实验场所。

二、分级分类原则

(1)教学实验室按管理层次分为校、院(部)两级。校级实验室主要指公共基础类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和学科交叉专业融合(或跨学院)创新实验教学中心。院(部)级实验室主要指专业、专业基础等支撑本学院及相关学院学科专业发展的实验室。

(2)教学实验室按性质分为公共基础实验室、专业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公共基础实验室是以全校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为主的实验室,专业基础实验室一般是以两个及以上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实验教学为主的实验室,专业实验室是以某一学科或专业实验教学为主的实验室。

三、工作安排

请各学院(部)从方便管理的角度出发,结合年度实验室信息统计中的实验室基本信息以及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中的实验场所数据,认真梳理所属教学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明确实验室负责人,如实填写本单位实验室基本信息。目前各学院(部)基础数据教务处已根据2021年度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等进行初步整理,请各单位在此数据基础上,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进行增加、删除和修改。

实验室分级分类信息经学校认定后,将作为实验室常态化数据监测、考核评价以及各种数据填报的基础,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请各单位于2月28日前,将基础数据统计表发送邮箱:shiyanke@nwafu.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一式一份)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北校区3号教学楼3122室)。

联 系 人:贾伟洋

联系电话:87091223

教务处

202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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