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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3-28     浏览次数:

     

各学院(所):

根据《88038威尼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发〔2022〕360号的有关规定,为全面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4月1日至4月30日

二、中期检查

1.检查范围

(1)申请中期检查延期的项目;

(2)2022年立项、执行期为2年的未进行中期检查的所有项目;

2.检查内容

项目研究进展报告、工作日志、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结题验收

1.结题验收范围

(1)实施计划到期的项目;

(2)申请延期到期的项目。

2.结题验收内容

项目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取得成果、经费使用情况、收获与体会等。

四、工作要求

1.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中至少2人为其他学科或其他学院(所)人员。

2.项目负责人登录教务处实践教学与质量工程综合管理系统中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管理模块(以下简称大创系统)提交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期研究进展报告(附件1)和结题相关资料(附件2-3),录入已取得的成果并通知指导老师进入系统审核,方可参加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答辩。

3.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由各学院(所)在学校要求的时间内自行组织安排实施,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督查。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其中项目中期检查必须取得标志性阶段成果方可获评优秀,不合格者将终止项目实施;项目结题验收必须取得标志性研究成果(如发表论文、获批发明专利等)方可获评优秀。

4.各学院(所)请于4月10日前将院系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安排表、评审专家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5)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完成后登录系统填写结果,提交工作总结,并将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汇总表、成果登记汇总表和工作总结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盖章)于4月30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材料由各学院(所)存档管理。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是督促项目顺利实施,保证项目成效的重要环节,各学院(所)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及时通知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按时登录系统查看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和参加答辩,确保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教务处

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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