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党纪要从自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要积极预防和整治师生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深入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支部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帮助大家依规依纪履职尽责,推进清廉校园建设,5月22日下午,教工综合党支部开展“学《条例》守纪律”主题党日活动,组织支部党员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支部书记李平主持活动,学院党委书记闫德忠、副书记田长河,学院副院长任武刚一同参加活动。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
支部宣传委员李刚领学了《条例》“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部分内容。该部分内容共20条(第一百三十条至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了对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公务用餐管理失职,不执行机构编制工作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不执行考试、录取工作要求,违反出国(境)要求,以及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等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告诫党组织和党员应该怎样干好工作,哪些事情应该做好,哪些事情坚决不能做,做了会产生什么样的不良后果,会受到什么惩处。
为了进一步增强大家对党纪的敬畏之心,坚决抵制违纪腐败行为,支部全体党员还观看了纪录片《零容忍》第三集《惩前毖后》,接受了中国科协原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陈刚案,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案,北京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刘川生案等案例警示教育。
触目惊心的犯罪事实,自我毁灭式的生活,于事无补的悔恨,终究难逃党纪国法的惩处。大家一致表示,在工作中一定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务实奋斗的良好风尚,把心思和精力用在谋工作促发展上,以自身良好形象和扎实有效的工作助力管理服务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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