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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38威尼斯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5-09-23    浏览次数:

     

为了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学位授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学制

非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制最短年限为3年、在职博士研究生最短4年,最长不超过6年;硕博连读生学制为5-7年,最长不超过8年。不允许提前毕业。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应在毕业前一年的12月上旬提交延期答辩申请报告,经导师和学院(系、部)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

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一)培养环节与考核:按照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等培养环节要求与考核,并考核合格。

(二)发表学术研究论文:按照《88038威尼斯博士研究生毕业与申请学位前学术水平基本要求暂行规定》审查执行。

(三)学位论文: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导师评阅和专家评审。博士学位论文实际工作时间,从论文开题到答辩不少于24个月。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博士学位论文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36个月。

三、学位论文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与指导教师的科研任务挂钩,以来自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资助为主。

(二)学位论文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使用价值。论文的质量与水平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并反映作者在本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四)学位论文要求文句简练,印刷工整,图表清晰,层次分明,学风严谨,计算无误,数据可靠,结论正确。

(五)学位论文内容应包括:

1.选题的理论意义和使用价值,国内外研究动态,需解决的问题、途径以及本人所做的创造性研究工作。

2.采用的理论与实践方法或计算方法,并将整理和处理的数据进行理论分析和讨论。

3.对所得结果进行概括和总结,并提出进一步的看法、建议。

4.写出必要的公式、计算程序、必要的原始数据以及所引用的文献和资料。

5.按照《88038威尼斯研究生学位论文“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要求引用文献。

(六)从2011年9月1日起,我校与国外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如用外文撰写,申请学位时必须提交中文版;外国留学研究生可用英文撰写学位论文(须附中文摘要)。

四、学位论文预答辩

申请答辩者应进行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盲审。

五、学位论文评阅

(一)学位论文评阅人由3人组成,评审人应为在岗博士生指导教师。由研究生院统一按照《88038威尼斯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实行“双盲”评审。

(二)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客观公正详细的学术评语。评语内容包括:学风是否严谨;作者是否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是否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学科或专门技术上是否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对科学或经济建设有何使用价值或理论意义;论文存在主要问题;是否同意进行答辩,提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六、学位论文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由5或7人组成,委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委员中至少有另一相邻、相近一级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2名,或至少有1名校外同行专家。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博士生导师担任。委员会设秘书1人,应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答辩人的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

(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学科点提出,学院(系、部)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审核申请人的课程学习与培养环节考核情况、政治思想表现以及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评阅意见,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论文的创新点做出评判。

2.举行论文答辩,对论文学术水平和答辩情况写出评语,并做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如答辩未通过,答辩委员会就是否允许在一年内对论文进行补充、修改,重新进行答辩,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

(四)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召开预备会,商定论文答辩程序与注意事项。

(五)论文答辩程序

1.学院(系、部)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代表学校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 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先宣布答辩程序及有关注意事项;

3. 指导教师全面介绍答辩人在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论文工作情况;

4. 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40-50分钟);

5. 答辩委员提问,研究生答辩;

6. 答辩会休会(答辩人、导师及其他人回避),举行答辩委员会会议,对论文答辩情况做出评语,并通过无记名投票做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7. 答辩会复会,由主席宣布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表决结果及论文成绩。论文答辩应有详细的记录,决议须经主席签字,方为有效;

8. 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将全部材料整理,报博士研究生所在学院(系、部)归档管理。

(六)答辩委员会在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时,应结合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七)论文经答辩委员会投票未通过者,如答辩委员会认为可以进一步修改时,应经无记名投票,全体人员过半数为通过,并做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如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意见,任何人无权同意修改论文和重新组织答辩。

七、学位授予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学校将其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月。在公示期开始学校正式发文后即可领取学位证书,如公示期间有异议,按照《关于规范88038威尼斯研究生学术道德的暂行规定》处理。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88038威尼斯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暂行规定》(研发﹝2005﹞0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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