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环〔2021〕1号
为全面落实学校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学校《88038威尼斯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办法》(校研发〔2020〕220号)的精神以及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资格的基本要求
(一)招收研究生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我校从事教学、科研、推广工作的教职工,且本人为非在读研究生;上年度年度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合格。
3.熟悉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人师表,治学严谨,身体健康,能履行导师岗位职责。
4.没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被限招或停招的情况;近3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各级抽检中未出现“存在问题论文”情况。
5.截止年审当年6月30日,距离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不少于3年。
(二)招收研究生教师的具体要求
1.招收博士研究生教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其中条件(4)和(5)满足其中一项)
(1)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
(2)初次申请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生人员,应独立完整培养过一届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或在国内外参加博士生指导小组协助培养过博士生,培养质量较好。
(3)近3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至少1项。其中新申请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教师需要近3年主持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重点研发计划子任务等同层次国家级项目1项。到位科研经费总额不少于45万元(不含学校下达的科研经费,下同),能够满足博士研究生培养的需要。
(4)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被SCI、EI收录论文3篇以上(含3篇);或发表被SCI收录论文2篇,且均为中科院大类分区二区及以上;或发表单篇被SCI论文收录影响因子IF≥5.0;或在学校认定的双一流期刊发表被SCI论文收录1篇。
(5)近3年获得省部级以上奖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1项前3名,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第1名)或获批国际专利(PCT)1项。
2.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其中条件(3)和(4)满足其中一项)
(1)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助理研究员)。
(2)近3年主持校级及以上的科研课题至少1项。其中新申请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教师需要近3年主持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或者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到位科研推广经费总额不少于20万元,能够满足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需要。
(3)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收录1篇以上, 或在A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至少1篇A类)以上。
(4)近3年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其中国家级奖励(前5名),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省部级二等奖(前2名)或以第一完成人申请获批国家发明专利2个。
3.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师应满足以下条件(其中条件(4)和(5)满足其中一项)
(1)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助理研究员)。
(2)能够提供试验基地或试验站(点)等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场所。
(3)近3年承担科研或推广项目至少1项。到位科研推广经费总额不少于10万元,能够满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需要。
(4)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5)近3年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其中国家级奖励(前5名),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省部级二等奖(前2名)或以第一完成人申请获批国家发明专利2个。
4.引进人才,经学校建议聘为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来校工作3年内不受经费和课题的限制。
二、有以下情况的不得申请招收研究生
1.所指导的研究生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者,停止导师招生资格申请3年。
2.三年内学位论文抽检有不合格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者,停止导师招生资格申请3年。
3.所指导的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践环节考核有不合格者,停止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1年。
三、相关说明
1.申请人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或奖项必须是以88038威尼斯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或者获得的(引进人才,经学校建议聘为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不受此条款限制)。
2.每篇学术研究论文只能由一人用于审核(在学校认定的双一流期刊发表研究论文者除外)。
3.申请人登录校园网主页“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或登录网址http://ehall.nwafu.edu.cn/new/index.html,使用导师年度申请功能申请。每位申请人只填写一类研究生教师年度审核表(博士研究生教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师)。
4.申请教师必须如实填写研究生教师年度审核与考核表中各项内容,若有弄虚作假者,除取消申请者资格外,并追究相关责任。
5.特殊问题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并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商议决定。
6.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地址 : 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邰城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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