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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7    浏览次数:

     

各单位: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结束,我校报考点报名人数较往年增加,为使我校考点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平稳进行,需要补充部分监考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考人员任务

        1.按照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参加研究生入学监考培训。

        2.参加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监考工作。

        二、监考人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责任心强,原则性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我校非外语专业的在职在岗正式职工、年龄不超过45岁、身体健康、能承但监考任务;

        3.服从研究生院的统一调配,能在每年研究生入学考试(12月下旬)期间保证时间完成工作任务;

        4.未曾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工作(参加过的人员,学校研究生考试监考库中已有名单,不需要重新上报)。

        三、报送名单方式及确定人选办法

        1.各单位组织申请者填写《研究生监考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2.单位初审申请人员资格,初审合格者,由单位统一填报《研究生监考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12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监考人员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同监考人员近期半身免冠电子照片(以单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命名)统一报送研究生招生处。

        3.研究生招生处复审后,经主管领导同意确定进入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库人员名单。

        4. 研究生招生处为监考库中的人员制作监考牌,当年考务、监考人员由研究生招生处从监考库中抽调,并通知抽调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培训合格者参加本年度招生考试工作。

        四、几点要求

        1.每个单位所报送人员男女各50%为宜。

        2.所有参加当年监考的人员均须参加当年考务培训。认真学习考务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规定,严格执行研究生入学考试监考规则。

        3.若抽调参加当年考务,须签订责任书,明确自己的职责。

        4.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或不准时参加监考培训会的人员一律不得监考。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监考人员的补充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填报。单位上报的申请者,审核合格后均能进入监考库,部分新增的监考人员将参加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务、监考工作。

        联系电话:87080152    87080162

研究生院

20151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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