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2016〕4号
各学院(所):
根据《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 、《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陕学位〔2016〕1号)和《88038威尼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校研发〔2015〕105号)精神,学校将对学位授权点进行预评估,旨在对我校学位授权点进行全面摸底和检查,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提供依据,确保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一、预评估组织机构
学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组,负责落实预评估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各学院(所)评估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所)的预评估工作的落实。
二、预评估目的
全面梳理学位授权点建设情况,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及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自我评估实施方案和评估标准;全面分析各学位授权点发展状况,科学诊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和未来方向;制定我校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方案,促进我校学位授权点的建设与发展,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预评估范围
1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附件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4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附件2)
四、工作安排
(一)2016年1月21日-9月30日,学院自评。
1. 确定评估指标体系。各学院参照《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3),制定各一级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
2.制定学位标准。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编写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各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学位授权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基本标准。
3.组织材料。根据评估指标体系,收集学位授权点建设情况数据,按照要求撰写评估报告(附件4)。
4.专家聘请。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知名专家,至少含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2-3名。
5.预评估。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附件5)。专家评议意见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各个方面,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2016年10月1日-11月30日,学校论证。
1.学校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听取自评汇报、现场考察、审核相关支撑材料等方式对各参评学位授权点进行抽查,同时提出学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方案并按相关程序进行论证。
2. 预评估结果和动态调整方案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五、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1. 3月16日前,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提交《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计划表》(附件6)
2. 9月30日前,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须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
(2)学位授权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基本标准
(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4)专家评审意见表及评审会录音
3. 注意事项
(1)学位授权点自评估填报材料中,涉及人员及成果等内容不允许在不同一级学科重复填报。
(2)对于跨学院的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由牵头学院负责,按照一级学科整合形成评估报告。
(3)对于未获批一级授权的硕士学位授权二级点,按照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开展评估工作。
4.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戴开军 王彩绒
联系电话:87080170
邮 箱:zlpg@nwsuaf.edu.cn
研究生院
2016年1月21日
附件:
1.参加预评估博士学位授权点清单
2.参加预评估硕士学位授权点清单
3.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4.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5.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评审意见表
6.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计划表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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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712100
综合办公室电话 : 029-87080055
主管领导 : 闫德忠 网管员 : 李平 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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