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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专业课课表编制及选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1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所):
    为保证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以下简称本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本学期研究生专业课课表编制及选课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编制时间及要求
    1. 研究生公共课从本学期第一周开始上课,专业课从第二周开始上课。
    2. 3月1-7日,各学院(系、所)按照“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操作程序(附件1),落实本学期开设专业课的教学任务并编制专业课课表。接收到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通过“系统”填写教学任务(见附件2)。对本学期已经下发了教学任务但不能开设的课程,应及时删除教学任务。
    3.排课期间,研究生院将多媒体教室分配给各学院(系、所)(见附件3)。普通教室开放使用,先排先得。
3月8日上午10:00,研究生院收回未排课多媒体教室,统一调度使用。
    4. 3月10日10:00,研究生院通过“系统”发布全校研究生课程表。
    5.本学期水建学院、机电学院、信息学院研究生课程讲课学时安排在北校区8号教学楼,其他学院研究生课程讲课学时安排在南校区1号教学楼和3号教学楼。专业课课表不能与公共课课表冲突,不允许同一门课程每日最大课时量超过4学时。
编制课表时,注意避开清明节(4月2-4日)、国际劳动节(4月30日-5月2日)、端午节(6月9-11日)等法定节假日。
    6. 研究生第二次选课结束后,对选课人数没有达到最低开课人数要求的课程,由开课单位停开,删除教学任务。
    7. 未通过学院(系、所)落实教学任务的课程,教师不能授课,否则课程考试成绩和教学工作量不予认可。
    二、研究生修订培养计划与选课的时间及要求
    1. 3月10日16:00-3月15日16:00,研究生通过“系统”修订培养计划并进行本学期第一次选课。
    2. 3月29日16:00-3月30日16:00,研究生通过“系统”第二次选课(可选、可退)。
    3. 若需要对已经开始上课的课程进行选课,必须经课程任课教师同意,否则选课无效。对已授课学时达到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的课程,不能进行二次选课。
    4. 研究生通过“系统”选择的课程,必须参加相应课程学习和考试,否则该门课成绩以零分计。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选课的,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考核。

    联系人:杨军
    联系电话:029-87080158

    附件:
    1.“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操作程序
    2. 通过“系统”提交教学任务的填写说明
    3.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多媒体教室分配表
    4.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公共课程开设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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