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学习是学位和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备环节,在研究生成长成才中具有全面、综合和基础性作用。为科学合理评价研究生课程授课质量,引导授课团队积极投身研究生授课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坚持质量导向,落实校院两级责任,定性与定量结合,发展与提升兼顾的原则。
我校开设的研究生课程。
研究生课程质量评价按学年进行,针对课程的整体授课质量,不针对授课教师个人。课程授课质量综合评价包括研究生评价、学院评价和学校评价三个方面,其权重分别为50%、40%、10%。
1.研究生评价
研究生评价侧重于授课教师的授课态度和教学效果,重点从授课教师的责任心,授课内容的前沿性、系统性、层次性,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运用,教学组织,作业(实验、读书报告等)批改,课程过程考核,师生互动等方面进行评价。研究生评价指标见附件1。
研究生评价采用网络评教的方式。研究生评教可采取回避制,由教师提出回避评教的研究生名单,学院(系、所)审核。
2.学院评价
学院(系、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授课质量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开展监督评价工作。学院评价包括:授课团队建设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授课内容的前沿性,教学方法的科学性,作业、实验及读书报告批改质量,课程考核方式,课程资源建设情况等。评价指标(参考模板)见附件2。
3.学校评价
学校成立校研究生教育督导组,负责学校评价。重点检查教师授课资格,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授课准备情况,授课质量,教学纪律等。评价指标见附件3。
1. 学院(系、所)于每年9月份将上一学年度本单位开设课程的研究生评价和学院评价结果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负责汇总研究生评价、学院评价及学校评价结果;校研究生教育督导组负责抽样检查,对综合评价的可信度做出检验并提出改进意见,向学校研究生教学质量监督管理相关部门报告并公布。
2. 课程授课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排名每学年认定一次,在学院(系、所)纳入评价范围前15%的课程为优秀,纳入学校研究生教育绩效津贴奖励范围。
在评价中连续两年排名后5%的课程,学院(系、所)须采取更换课程授课教师等多种措施,尽快提高课程的授课质量。
3. 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纳入教师职称评定、职级晋升及优秀评选的基本工作量计算范围。
附件:1 附件1. 研究生理论课(实验课)授课质量评价指标(研究生评价用)
2. 学院评价指标体系(参考模板)
3. 学校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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