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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23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下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3号)精神, 2016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就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全国遴选200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国家给予每人两年60万元的资助,其中日常经费40万元为生活费,博士后科学基金20万元为科研补助经费。

    “博新计划”通过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确定资助人员。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二、申报学科

2016年度我校可申报学科为生物学。

三、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须为2016年度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3年内的全日制博士,2016年度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优先(申报时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二)本批次申请日期截止前未满31周岁。

(三)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科学道德。

(四)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

(五)获得资助后必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网上填写申请书。51日后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网上填写申请书。

(二)申请人准备纸质材料。

1.纸质申请书。纸质申请书需在线打印,校验码与网上一致为有效。

2.身份材料。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博士毕业证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

3.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共计3份。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摘要和目录,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

4.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附件1)、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附件2)。

5.未能提交博士毕业证、学位证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需书面承诺于2016930日前博士毕业,并由研究生院审核盖章。

   (三)提交申请材料

1.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网上提交申请书,上传博士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扫描件。

2.将“四(二)”中的材料按照1-4的顺序分别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随书面承诺书于525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国际交流中心512)

五、其他

(一)因另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本年度暂不受理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的申请。

(二)申请进入本校同一个一级学科的人员、申请由博士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的总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人:卫丹

联系电话:87082871

    件:1.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

          2.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

    

                                             人事处

                                        201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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