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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2017届本科毕业生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从事辅导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4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学校决定在2017届本科毕业生中选聘20名优秀学生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专职从事两年辅导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辅导员选聘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校长办公室、监察处、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团委、就业中心及部分院系党委负责人组成。
    二、选聘范围
    符合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且自愿申请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的2017届本科毕业生。
    三、选聘条件
    (一)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性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身心健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责任心强,能全身心投入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四、工作进程
    (一)9月9日-14日,个人申请、院系推荐。
    (二)9月15日-19日,学生处、人事处联合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学校选聘工作小组组织进行心理测试、笔试和综合面试,确定拟推荐选留名单。
    (三)9月20日-22日,确定选聘名单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其正式推免资格并与学校签订毕业后先期担任两年专职辅导员的工作合同。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辅导员的选聘工作,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积极申报,根据选聘条件和进程认真审核、按时推荐人选,确保选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符合选聘范围和条件的毕业生,须经拟接收院系党委和本人所在院系党委双重推荐。接收院系推荐名额与分配名额的比例不超过2:1,学生所在院系推荐名额不多于5人。学生填写《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辅导员申请表》时要对本人自愿申请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作出郑重承诺,对于违反承诺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填好的《申请表》请申请人于9月14日上午9:00前直接递交至学生处本科生教育管理科。
    (三)各学院(系)要严把推荐质量关,要对拟推荐学生讲明推荐要求和工作要求,保证学生慎重、理性选择,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入选学生出现违约情况。对于出现学生违反个人承诺的接收院系,学校将取消相关院系当年辅导员的用人指标。
    联系人:欧渊博    联系电话:029-87092449
    Email:xsc@nwsuaf.edu.cn

    附件:1. 2017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辅导员学院分配指标
         2. 2017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辅导员申请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6年9月9日    
公告附件:
          附件1:2017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辅导员学院分配指标.xls
          附件2:2017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辅导员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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