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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有关处(室):
各学院(系)、有关处(室): 根据教育部及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推免工作的政策和原则。 组 长:罗军 副组长:陈玉林 张 静 成 员:孙升辉 王文博 曹军会 单卫星 马锋旺 姚军虎 王绍金 马孝义 付少平 赵敏娟 欧文军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 各学院(系)应成立由院长(主任)、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及教师代表组成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系)推荐工作。 二、指标分配 1、2017年教育部下达我校推免生总名额为890名,其中“学术特长生”10名、“大学生2+3辅导员”20名、高水平运动员2名、创新实验学院98名。 2、“研究生支教团”12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补偿推免生名额78名。 各学院(系)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生指标(见附件1、2)确定各专业推荐指标。 三、遴选基本条件 推免生的遴选按照《88038威尼斯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校教发〔2016〕312号)、《88038威尼斯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发〔2014〕305号)、《88038威尼斯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及管理办法》(校学发〔2014〕304号)规定执行。 四、推荐资格确定 凡符合推免生遴选基本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每人限申请一种推免类型的硕士学位研究生。 各学院(系)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生指标及自行确定的各专业推免生指标,在符合推免生遴选基本条件的学生的范围内,遴选确定推免生,并将确定的推免生名单在学院(系)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五、工作安排 1、9月9日前各学院(系)将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2、9月9-10日符合条件者填写“2017年推荐资格申请表”(附件5)交所在学院(系)本科教学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推荐资格,将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3、各学院(系)确定本学院(系)具有推荐资格学生名单,填写“2017年获得推荐资格学生汇总表”(附件6),将附件6的纸质及电子文档于9月18日前报送教务处。 4、9月20日前,研究生院将学校推免生相关文件上传教育部推免系统,各学院(系)将推免生遴选具体办法上传教育部推免系统并报教务处备案。 5、9月18日,教务处汇总确定获得推免生资格学生名单,并公示名单,公示期结束日期为9月24日。 6、9月24日,教务处公布符合推荐条件的推免生名单。 7、9月24日,研究生院向教育部报送推免生名单。 8、9月28日-10月24日,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和完善,并根据相关政策填报招收单位和专业。依据招生政策,除申请“研究生支教团”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补偿推免生外,其他推免生均可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根据接收单位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它 1、申请“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由校团委按推荐指标择优推荐,仅可报考我校。 2、“学术特长生”推免生由教务处按推荐指标,择优推荐。 3、申请“大学生2+3辅导员”推免生由学生处按推荐指标择优推荐。 4、申请北京师范大学等六所部属师范大学补偿推免指标的学生,由各学院(系)按分配指标择优推荐。 推免生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请各学院(系)和相关处(室)要按照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做好推免生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推免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推免生资格。
附件:1. 2017年推免生指标分配表 2. 2017年教育部师范大学补偿指标分配表 3. 学分成绩80分以上且通过英语六级学生名单 4. 学分成绩75分以上且通过英语四级学生名单 5. 2017年推荐资格申请表 6. 2017年获推荐资格学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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