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有关处室:
根据教育部及我校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类别
1.硕士生:我校2017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不包括: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均可接收推免生。接收的硕士推免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生及专业学位硕士生。
2.硕博连读生: 我校2017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均可招收硕博连读生。
3.直博生:我校2017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农学、理学、工学学科专业均可招收直博生。
二、接收的基本条件
1.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失范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2.能正常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取得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4.申请硕博连读生或直博生,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小语种四级(小语种推荐免试生请提前与招生导师联系)。
三、资助体系
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就读的非在职学术型硕士推免生至少可以享受每人每年1.4万元的资助,优秀者最高可以享受每人每年5.3万元的资助;非在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推免生至少可以享受每人每年1.8万元的资助。直博生第一至第二学年享受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待遇;第三至第五学年享受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奖助待遇,至少可以享受每人每年3.12万元的资助。奖助体系详细情况详见“关于印发《88038威尼斯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校研发[2014]271号)。
四、申请及接收程序
1.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注册后,填写基本信息(含自行上传本人照片),网上支付报名费后选择报名志愿;
2.学院(系、所)查看推免生相关信息,对审核通过者发送复试通知;
3.考生查看复试通知,同意复试者,招生单位下载接受复试通知学生名单,并组织复试;
4.学院(系、所)及时对复试通过者在网上办理待录取手续。
五、工作安排
1.9月25日前,各单位将复试工作的时间、地点、推免生复试小组、复试专家名单等材料报研究生院。
2.9月28-30日,各单位核对推免生信息,组织复试,填写“2017年接收推免生拟攻读硕士学位面试考核表”(附件2)、“2017年接收推免生拟攻读硕士学位复试汇总表(附件3)、“2017年接收推免生复试表”(附件4)、“2017年接收推免生汇总表”(附件5)及“2017年接收硕博连读(直博)研究生汇总表”(附件6)。同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拟接收推免生名单。
3.10月9日,各单位将附件4、附件5、附件6纸质文档及附件5、附件6电子文档报研究生院。
4.10月12日,研究生院公示2017年接收的推免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招生工作小组制定复试工作安排,成立不少于11人的复试专家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参照《88038威尼斯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暂行规定》(校研发[2004]228号)组织复试专家组进行试题的命制、确定面试内容和方式、复试成绩排序及录取。
2.各单位接收推免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2017年招生计划的50%,各招生专业必须留出一定名额招收公开招考考生。
3.学生可自愿申请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或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生或直博生的学生,接收指导教师应具备2017年博士招生资格。
4.各单位接收的直博生占本单位2017年博士招生计划,直博生名额应控制在本单位博士招生规模的10%以内;接收的其余推免生占所在单位2017年硕士招生计划。
5.每位导师接收推免生人数原则上不受名额限定,招生单位可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每位导师接收推免生数。
6.所有接收的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直博生、创新学院推免生、辅导员推免生、支教团推免生等)报考、录取以及备案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附件:1. 2017年接收推免生学院(系、所)的联系方式
2. 2017年接收推免生拟攻读硕士学位面试考核表
3. 2017年接收推免生拟攻读硕士学位复试成绩汇总表
4. 2017年接收推免生复试表
5. 2017年接收推免生汇总表
6. 2017年接收硕博连读(直博)研究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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