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 为做好2016-2017年度研究生助研津贴经费划转及发放工作,确保研究生助研津贴按时发放到位,根据《88038威尼斯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校研发〔2014〕271号)文件要求,现对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研究生助研津贴标准及资助对象 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支付研究生助研津贴标准及资助对象按《88038威尼斯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校研发〔2014〕271号)文件执行,其中,非在职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不低于6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不低于2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助研津贴按年度划转,按月发放,具体见附件1。 二、助研津贴经费划转程序 1.9月1-15日,研究生指导教师参照学校提供的《2016-2017年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名单》(附件2,以下简称发放名单)格式,填写发放信息并打印发放名单,一式两份;然后到南北校区报账点办理经费划转归集手续,将经费转入各学院(系、部、所)的助研津贴项目(项目编号:D004021510)。 经管、人文、理学等由学校承担最低助研津贴标准的学科及部分专业研究生所需经费,由研究生院汇总统计,报计划财务处审批后,划转到相应学院(系、所)的助研津贴项目。 2.研究生指导教师完成经费划转后,须将报账点盖章确认的另一份发放名单及电子版提交给各学院(系、所)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汇总处理后形成本单位《2016-2017年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名单汇总表》(附件3)。 3.9月22日前,各学院(系、所)将发放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助研津贴发放程序 助研津贴实行按年度划转,按月发放。每月15日前,各学院(系、所)研究生秘书登陆“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 http://cwbgpt.nwsuaf.edu.cn/),通过本单位助研津贴专项账户,导入发放数据,生成当月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名单,到南北校区报账点办理津贴发放手续。 四、其它 1.研究生因出国、休学等特殊原因,需要暂停其助研津贴,学院(系、所)应及时做好调整工作。 2.研究生指导教师可高于学校规定的标准增加研究生助研津贴,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由导师另行造表审批后发放。 3.研究生指导教师跨学院为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应将助研经费转入研究生所在学院,由研究生所在学院负责汇总发放。 联系电话:87080170 电子邮箱: zlpg@nwsuaf.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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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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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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