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
根据《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88038威尼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校研发〔2015〕105号)和《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预评估工作的通知》(研院〔2016〕4号)要求,为了更好地推进预评估工作,围绕本学期研究生院调研的14个学院共同关注的问题,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所)要深刻理解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梳理学位授权点建设、人才培养状况及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把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作为学院(所)的“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
二、各学院(所)应围绕预评估工作,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广泛讨论,聚焦学位授权点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双一流”建设目标,明晰学位授权点目标定位,研究制定能够有效整合人力资源、平台资源、人才培养方向的评估工作方案。
三、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的核心是学位授权点培养研究生的目标定位、培养方向的凝练和参评要素的结构及标准。各学院(所)要根据学科定位,合理设计优势和特色学科方向,优化抽评要素的类型与结构,制定与学科水平相对称的抽评要素标准。
四、学位授权点预评估工作中,应主动邀请校外专家参与,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和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指导作用。
五、由于各学院6月份开展了学科评估工作,为了便于数据统计,本次预评估《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7年、2018年参加正式评估时,再补充后续年度数据。
六、根据预评估工作通知精神,要求各学院(所)9月底务必完成学位授权点预评估工作,为学校学位授权点的整体动态调整方案出台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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