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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09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所):  

  为做好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88038威尼斯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发〔2014〕42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6年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符合条件的2014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奖励等级、标准与比例

  (一)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标准与比例

  2014级、2015级学术型研究生分等级评选,其中一等奖比例20%、二等奖比例60%、三等奖比例20%;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一等奖每生每年18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12000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6000元。

  2016级学术型研究生不分等级,无违反《88038威尼斯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者,可直接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生每生每年15000元,学术型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

  2015级、2016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不分等级。

  (二)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标准与比例

  取得研究生正式学籍的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学年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直博生第三学年至第五学年执行博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硕博连读研究生转为博士研究生者执行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转为硕士研究生者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

  三、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10月9日-11日):研究生填写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学院(系、所)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评审(10月12日-10月20日):学院(系、所)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系、所)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10月20日前将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研究生院;

  (三)学校审核、公示(10月21日-10月28日):学校审定获奖名单后,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审定名单提交计划财务处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四、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系、所)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严格按照《88038威尼斯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发〔2014〕429号)及各单位制定的评审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做好评选工作。  

  (二)学业奖学金汇总表上报信息直接关联研究生银行卡数据库,上报数据务必按照提供表格格式填写,并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

 

  联 系 人:戴开军

  联系电话:029-87080170

  联系邮箱:zlpg@nwsuaf.edu.cn

  

研究生院
2016
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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