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
为保证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就落实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月9-10日,学院(系、所)维护“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课程基本信息,审查、维护和补充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
1月11-15日,学院(系、所)下发教学任务,组织教师填写教学任务。
二、维护课程信息
“系统”课程库中课程基本信息是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必须与课程教学大纲保持一致。确因提高教学质量,需要更改课程开课学期、课程主讲教师(含临聘外籍教师进行全英文授课)、考试方式及课程讲课学时、讨论学时、实验学时、实习学时等信息的,由主讲教师修改课程教学大纲并于1月13日前交开课学院(系、所),开课学院(系、所)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在“系统”中维护课程基本信息。开课学院(系、所)于1月15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课程教学大纲经主管院长签字、单位盖章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三、落实教学任务
1. 学校通过“系统”发布教学计划
“系统”根据课程库信息自动生成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计划。研究生院将教学计划发布到各学院(系、所),其中公共课由研究生院分班维护后(分班计划见附件1)下发至开课学院(系、所)。
2. 学院(系、所)确定拟开设课程
各学院(系、所)根据往年选课人数和教师工作安排,确定下学期拟开设课程,填写“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经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后,一份留存学院(系、所),一份于1月15日前交研究生院。
各学院(系、所)根据教学任务审批表删除“系统”自动生成但不列入下学期开课计划的课程;添加“系统”中未生成但计划在下学期开设的课程,并在“教学任务维护”栏目中将课程团队负责人添加到“主讲教师”栏目中,将课程团队成员添加到“非主讲教师”栏目中,然后下发教学任务。
3. 主讲教师负责填写教学任务
各学院(系、所)将教学任务下发到课程主讲教师后,通知主讲教师严格按照说明(见附件3)填写教学任务。教师填写教学任务时,要保证课程安排计划以及先修基础课等信息填写准确、翔实,同时在备注栏中备注教师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情况,以便排课。教学团队负责人必须明确分配教学团队成员授课学时,填写“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团队成员授课学时分配表”(附件4),签字后交开课学院(系、所)。开课学院(系、所)依据教学团队成员授课学时分配表,在“系统”“教学任务”模块中通过“维护教学任务”在“任课教师”栏目维护教学团队成员信息,添加所有教师详细课程学时分配。
“系统”教学任务中任课教师详细课程学时是学校核算教师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的唯一依据,请开课学院(系、所)务必认真填写。
四、注意事项
1. 本学期,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人文社会发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优先安排在北校区8号教学楼进行,其他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安排在南校区1号和3号教学楼进行。
2. 各学院(系、所)可根据教师教学任务中填写的上课时间调整专业课课表,但所排课表不能与公共课课表冲突,同一门课程每日最大课时量不超过4学时。
3. 研究生院将多媒体教室通过“系统”分配给各学院(系、所)。若分配的教室资源仍不能满足专业课排课需要,请及时与研究生院联系。
4. 请各学院(系、所)务必按时下达教学任务,督促任课教师按要求填写,保证本项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杨 军 程焕霞
联系电话:87080158
附件:1.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公共课程分班计划.xls
2.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审批表.xls
3. 通过“系统”提交教学任务的填写说明.doc
4.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团队授课学时分配表.xls
5. 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版
研究生院
2017年1月9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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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712100
综合办公室电话 : 029-8708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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