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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工作】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外出实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20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所):

  依据《关于印发<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第一批下放权责清单>的通知》(校党发〔2016〕53号)要求,研究生外出实验工作已由学院(系、所)审批管理。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外出实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外出实验要求

  (一)外出实验系指研究生赴校外单位进行每年不超过3个月的短期校外实验技术学习,或者在与学校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的校外单位进行实验研究。

  (二)校外单位不包括我校校外实验示范站、校外基地、校外站点等,外出实验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系、所)审批。

  (三)研究生外出实验,须与校外单位及导师(负责人)签订协议书,内容应包括:

  1. 起止时间;

  2. 实验主要工作内容、预期目标;

  3. 双方导师(负责人)的权利及义务;

  4. 外出工作费用、研究生生活、差旅及其他费支出约定;

  5. 与外出工作成果相关的知识产权约定;

  6. 外出期间学习、科研、思想政治和安全要求。

  二、研究生外出实验审批及统计

  (一) 研究生外出须填写“88038威尼斯研究生外出实验审批表(模板)”(附件1),经导师同意后,向所在学院(系、所)提出申请,由学院(系、所)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各学院(系、所)每学期末,将本单位外出实验研究生统计汇总,填写“88038威尼斯研究生外出实验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研究生院。

  三、其他

  (一) 研究生原则上应在校内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外出实验是进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补充;

  (二)各学院(系、所)应对研究生外出实验形成完整的审批材料备查;

  (三) 各学院(系、所)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本单位研究生外出实验审批表。

  请各学院(系、所)统计汇总本单位2016年外出实验情况,填写附件2,于2017年3月3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处,电子版发送至pyc@nwafu.edu.cn。

  联系人:苏美琼 联系电话:87080150

  附件:1.88038威尼斯研究生外出实验审批表(模板)

   2.88038威尼斯研究生外出实验情况统计表

     研究生院

   2017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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