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陕西省学科专家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推荐学科专家的通知》(陕学位办〔2017〕20号)要求,学校组织推荐学科专家,进入陕西省学科专家信息库。现就推荐遴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推荐条件
1. 拟推荐专家应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穿到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整个过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拟推荐专家应了解和掌握学科发展、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的现状和规律,具有国际性学术视野并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
3. 拟推荐专家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且为研究生导师。
4. 拟推荐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两院院士、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5. 拟推荐专家应身体健康,年富力强,能认真履责。
二、专家推荐名额
1. 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推荐5名专家。
2. 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推荐2名专家。
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须一并推荐。
三、专家推荐程序
1. 学院按照推荐名额,组织专家填写信息登记表(附件1)。
2. 学院填写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2)。
3. 研究生院审核,按要求上报陕西省学位委员会,遴选确定进入陕西省学科专家库的名单。
请各学院于6月19日(星期一)12:00前将推荐的专家信息登记表(纸质版)、专家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到研究生院质量评估与监督处。
联系人:吴枚烜
电 话:87080170
研究生院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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