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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暑期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0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校历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17年暑期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放假及开学时间
  1.放假时间:7月10日至9月3日。
  2.新生开学时间:
  (1)2017级本科新生入学报到时间为8月26日-27日,8月28日-9月10日进行军事训练。
  (2)2017级研究生入学报到时间为9月4日-5日,9月6日-10日为入学教育时间。
  (3)9月11日(星期一)本科新生、研究生新生正式上课。
  3.其他年级在籍学生开学时间:9月4日(星期一)正式上课。各学院(系)应提前做好学生报到注册的准备工作,于9月2日-3日完成在籍学生报到注册。
  二、教职工暑期安排
  1.各单位根据学校部署的工作任务,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保质完成的情况下,自行安排轮休。
  2.9月1日(星期五)正式上班,请各单位及时将教职工到岗情况报人事处。
  3.承担招生录取工作的单位要按要求完成任务,合理安排好休假时间。
  4.水保所、资产经营公司、出版社、校医院、附中等单位及专职科研推广人员根据工作任务适当安排休假时间。
  三、暑假值班安排
  1.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学校总值班室(87082809)、学生、保卫、后勤、网络部门安排24小时值班。
  2.暑假期间各单位值班人员要严格落实到岗值班要求,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及时传递信息、沟通情况。遇有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随时上报,妥善处理,不得延误。
  3.7月8日17:00前,各单位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报送暑假轮休安排。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按照6月15日党委校长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请(销)假和外出报备制度。
  2.各单位在放假前对本单位的水、电、门、窗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教育师生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及暑假期间的安全意识。
  3.各学院对假期承担实验任务的科研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教育师生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运行。
  4.各院(系)及学工、研工部门放假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着重教育学生要加强自我保护,注意暑假和旅途的健康安全;在保证学生安全前提下,组织好暑期社会实践、社会考察等活动。
  5.学工、研工部门要会同后勤部门,准确掌握假期留校学生情况,做好留校学生的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做好图书馆、自习室、体育场等学生活动场所向学生的开放工作。
  6.各单位拟在暑期安排的重大活动,于7月4日前将活动安排报送党委校长办公室,以便统筹协调。
  7.涉及新生接待的单位,应提早安排,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8.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校园安全稳定责任制,维护假期校园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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