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
为做好2017年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根据《88038威尼斯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校党发〔2014〕18号)和《88038威尼斯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校研发〔2017〕287号)精神,结合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组织
各学院(系、所)成立本单位和学科点两级中期考核小组,学院(系、所)中期考核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总体安排,指导、监督各学科点考核小组的中期考核;学科点考核小组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具体评定。
二、考核对象
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须进行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往届申请延期参加考核以及考核结果为暂缓通过的研究生。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考核内容
各学院(系、所)按照本单位相关专业“研究生主要培养环节要求及考核细则”确定考核内容,其中个人总结报告和文献综述报告应重点进行检查。
1. 个人总结报告。主要包括:①入学以来思想品德表现;②课程学习、参加学术交流、撰写读书报告等完成情况;③学位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进行;④已完成的研究工作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果;⑤下一步拟完成的研究工作及详细进度安排;⑥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拟采取的措施;⑦预计完成整个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⑧参加国家联合培养项目回国的博士生,还应阐述目前开展的科研工作和国外完成的研究工作间的关系。
2. 文献综述报告。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选定的研究方向,阅读有关文献并撰写文献综述报告。
(二)考核方式
研究生向学科点考核小组提交纸质版个人总结报告和文献综述报告,以PPT形式汇报。
四、考核结果分类与处理
中期考核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
1. 研究生思想品德表现好,学习成绩合格,基本完成培养环节内容,文献综述规范,无任何违纪行为,符合研究生所在专业研究生主要培养环节其它要求,视为中期考核通过,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2.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中期考核结果视为暂缓通过:(1)受过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下纪律处分;(2)有课程考试不及格但未达到退学处理标准,或未修满培养计划中学位课要求的学分;(3)未进行论文开题论证或已进行论文开题论证但未通过;(4)长期不从事导师安排的科学研究工作,累计学时未达到退学处理标准;(5)在学习或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后果严重;(6)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7)不满足研究生所在专业研究生主要培养环节其它要求,有待进一步完善的;(8)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考核结果为暂缓通过的研究生,学院(系、所)在规定时间内再次考核合格后,可视为通过。
3.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中期考核结果视为不通过:(1)思想品德、组织纪律性差;(2)受过学校纪律处分无明显改进表现;(3)学习成绩差、独立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弱,难以按期完成学位论文;(4)学术研究中存在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5)不满足或违反研究生所在专业研究生主要培养环节其它要求的;(6)达到《88038威尼斯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校研发〔2017〕287号)退学处理相关情形的。
考核结果为不通过的研究生,由学科点考核小组签署处理意见,经学院(系、所)讨论后报研究生院,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4. 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考核,须办理延期考核申请,由学院(系、所)另行安排时间考核,也可随下一级研究生进行考核。
5. 未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不能安排毕业与学位论文答辩。
五、考核流程
1. 研究生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学生电子档案”模块中填写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相关信息,在“中期考核”模块中提交自评报告。
研究生在考核前向学院(系、所)学科点考核小组提交个人总结报告、文献综述报告及本单位要求的其它纸质材料。
2. 导师通过“系统”逐项审核“学生电子档案”模块中研究生提交的培养环节相关内容,再通过“中期考核”模块给出评价和考核意见。导师给出“同意”意见后,研究生方可参加本单位组织的中期考核。
3. 学院(系、所)学科点考核小组按照研究生所在专业“研究生主要培养环节要求及考核细则”组织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汇报,形成考核相关材料,交学院(系、所)考核小组。
4. 学院(系、所)考核小组审查各学科点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给出考核结果。
学院(系、所)管理员在“系统”“培养环节管理”模块中导入培养环节内容,在“中期考核”模块中录入本单位中期考核结果,生成“88038威尼斯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登记表”,签字盖章后,按要求归档。
5. 中期考核结束后,学院(系、所)须填写《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1)经考核小组组长签字、单位盖章后会同其它考核材料存档备查。
6.“系统”中研究生中期考核操作流程见附件2。
六、时间安排
各学院(系、所)按照本单位相关专业“研究生主要培养环节要求及考核细则”按期开展中期考核工作。
七、注意事项
1. 中期考核是对研究生在校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工作等综合表现的一种阶段性评价,各学院(系、所)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严格按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和专业“研究生主要培养环节要求及考核细则”开展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充分发挥中期考核在研究生培养质量建设中的把关作用,以推进研究生后续培养工作顺利展开,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2. 12月上旬,学校将在组织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专家对各学院(系、所)本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进行检查。
3. 各学院(系、所)中期考核小组要对考核不通过或暂缓通过的研究生进行谈话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帮助,充分发挥导师和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育人作用,保证中期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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